北京市落實〈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環土壤〔2018〕143號)、《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扎實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工作有關要求,加快解決農業農村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推動首都農村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要求,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強化污染治理、循環利用和生態保護,有效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推進農業投入品減量化、生產清潔化、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模式生態化,發揮政府和市場作用,調動農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科學施策、穩步推進,加快補齊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突出短板,增強廣大農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則 ——生態優先、源頭減量。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統籌農村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優化種植結構,推進生態健康養殖,從源頭減少農業面源污染,加強能源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實現從注重產量向品質轉變、從資源消耗向保護轉變。 ——問題導向、突出重點。堅持優先解決農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重點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養殖業和種植業污染防治,圍繞地下水超采區、畜禽養殖禁限養區、河湖流域等重點區域,統籌推進空間優化、資源節約、污染防治和循環利用。 ——因地制宜、疏堵結合。根據生態環境質量、自然條件、經濟水平和農民期盼,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科學確定分區分類整治目標任務,研究采用適用的治理技術和模式,推進生態循環發展,同時嚴格執行法規條例,集中力量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落實責任、完善機制。落實各區黨委和政府責任主體,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調動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和農民的積極性,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大資金投入,強化監督考核,建立上下聯動、部門協作、責權清晰、監管有效的工作推進機制。 (三)行動目標 2019年,建立工作機制,全面啟動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工作。到2020年,實現“一保兩治三減四提升”。“一保”,即保護農村飲用水水源,確保農村飲水安全更有保障。“兩治”,即治理農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實現村莊環境干凈整潔有序。“三減”,即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和農業用水總量,確保主要農作物化肥利用率達到40%以上,農藥利用率達到45%以上,化肥、農藥使用量比2015年分別下降28%、15%;大力發展節水農業,確保農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75以上。“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農業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標水體水質、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率、環境監管能力和農民群眾參與度,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基本達到全覆蓋,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8.5%。 二、主要任務 在全面落實《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環土壤〔2018〕143號)的基礎上,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加快農村飲用水水源地調查評估和保護范圍劃定。指導各區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在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周邊設立地理界標、警示標志或宣傳牌,將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要求和村民應承擔的保護責任納入村規民約,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水務局牽頭,各區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指導各區結合農村地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劃定工作,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環境風險排查,建立環境風險源臺賬,重點對可能影響水源地環境安全的工業污染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養殖污染進行排查整治。(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水務局牽頭) 強化農村飲用水安全管理。市水務局組織各區對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水質每季度監測一次,統籌抓好農村飲水工程建設和水源保護工作,加強農村供水設施建設,對水質不達標的水源采取改造、處理、搬遷、置換等措施,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督促鄉(鎮)政府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和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對供水單位供水、用戶水龍頭的水質按要求進行監測并向社會公開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市水務局和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扎實推進農村污水垃圾治理 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協調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加強農村改廁與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銜接,2019年和2020年分別完成140個建制村的環境綜合整治任務。組織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督查檢查。(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落實) 發布實施農村污水排放標準。以“生態的方法解決生態的問題”為原則,2019年發布實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篩選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和典型模式,根據排水去向、用途進行分類指導。鼓勵處理達標后的污水回用,促進農村污水處理后循環利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梯次推進農村污水治理。積極推行農村污水治理“分區授權、廠網共建、市區補貼、考核付費”的建設、運行模式,推進農村污水治理專業化建設、專業化運營、專業化監管。指導各區用生態的方法解決農村污水治理問題。根據村落和農戶分布,因地制宜采用城帶村、鎮帶村、聯村、單村和收集運輸等方式開展農村污水收集處理。農村污水收集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應尊重農民意愿,以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因地制宜,投入節約、維護簡便、節能低耗、運行可靠”的原則,合理確定污水處理廠站的建設規模,污水產生量波動較大的地區,應建設污水調蓄設施。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性、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情況和要求,優先使用建設運行成本低的處理工藝和技術,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采用人工濕地、氧化塘等生態處理模式,鼓勵農村地區污水就地回用。各區政府按照“村選址、鎮審核、區審定”原則,按照《北京市農村污水收集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項目實施暫行辦法》(京水務排〔2018〕190號)有關要求,開展全市農村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選址建設。2019年底前,污水處理設施基本覆蓋本市城鄉結合部、重要水源地村莊和民俗旅游村;2020年底前,全市農村地區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市水務局牽頭) 實施農村廁所改造,推進垃圾治理。推進“廁所革命”,市城市管理委組織加大農村公共衛生廁所升級改造力度,力爭2020年全市農村公共衛生廁所基本達到等級標準。開展全市162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清理整治,到2019年底,累計完成全市60%以上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工作,力爭完成約1500個垃圾分類示范村創建工作,力爭實現99%左右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處理。市生態環境局加強工業固體廢物違法違規轉移監管和打擊力度,防控工業污染“上山下鄉”。市城市管理委會同市農業農村局以垃圾分類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為重點,扎實推進農村垃圾治理工作,基本實現有齊全的設施設備、有成熟的治理方式、有穩定的保潔隊伍、有長效的資金保障、有完善的監管制度。(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和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建立健全長效管護機制。組織各區制定完善農村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管護標準,落實管護資金,建立穩定的管護隊伍,將管護責任落實到人;加強管護人員專業培訓,提高業務能力;督促管護人員加強日常巡查,及時發現、解決出現的問題,保障農村基礎設施得到長效運行維護。建立完善考核機制,明確考核內容和流程,督促各區建立健全長效管護機制,落實主體責任,堅決防止出現“重建輕管、只建不管”的現象。開展經常性的排查,對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應通報批評或約談相關負責人。對新建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資金沒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資金和項目。(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參與) (三)持續推動農業污染防治 推進種植業污染防治。組織各區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2019年制定化肥農藥減量年度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深入推進測土配方施肥、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和全程綠色防控,協同推進果菜有機肥替代化肥示范區建設。到2019年,全市主要農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4%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5%以上。到2020年,全市主要農作物農藥利用率達到45%以上,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和綠色防控覆蓋率均達到40%以上,化肥、農藥施用總量比2015年分別下降28%、15%。(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減少農業用水總量,開展農業節水行動。市水務局負責建設節水型鄉村,深入推進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建立節水長效機制。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各區實施節水壓采,加強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和節水改造,推廣水肥一體化等節水抗旱技術;擴大節水生態作物種植范圍,重點在地下水超采區和重要水源保護區,以及零星分布地塊,加快農業種植結構調整,引導種植適宜的節水生態作物。開展耕地休耕輪作試點,因地制宜實施全年休耕和季節性休耕。到2020年,確保農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75以上,有效減少農田退水對水體的污染。(市水務局和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耕地分類管理。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在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的基礎上,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2019年底前建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清單,實施分類管理,2020年底前對各類別耕地面積、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會同市農業農村局根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要求,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已經建成的,應當限期關閉拆除。2019年起,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制定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計劃,組織各區編制耕地安全利用方案,調整種植結構,實施替代種植、輪作、間作等種植方式及生物修復等措施,阻斷或減少污染物進入農產品可食部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轄區內發現重度污染耕地的區,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制定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并組織實施;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落實有關措施。(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市農業農村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各區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化運作的農業廢棄物收集、貯運、處理利用體系,推進農作物秸稈、蔬菜殘株、廢舊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加大農用地膜新國家標準宣貫力度,落實相關管理制度和監測制度,禁止使用0.01mm厚度以下農用地膜,指導建立健全農藥包裝廢棄物、農膜回收機制,在大興、通州、順義等蔬菜生產重點區開展試點并逐步推廣。到2020年,各區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8.5%。(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科學確定養殖規模和空間。市農業農村局指導各區結合永久基本農田以及保留的耕地、果園等農業生產空間,核算畜禽養殖規模上限,當超過農田的畜禽糞便承載能力時,逐步調減養殖場數量。各區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區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和重要河道兩側一定范圍納入畜禽養殖禁養區,并將禁養區外的區域劃定為畜禽養殖限養區,調整后的禁限養區范圍需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鼓勵引導禁養區內規模以下經營性畜禽養殖自愿有序退出。市園林綠化局負責加強對各類自然保護區的監管,各類自然保護區應納入禁養區。(市農業農村局和市園林綠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繼續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執行環評制度,將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納入重點污染源管理,對設有排污口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將符合有關標準和要求的還田利用量作為統計污染物消減量的重要依據。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農業農村局逐步推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配備糞污治理視頻監控系統。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各區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有關要求,落實《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考核辦法(試行)》,開展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就近資源化利用設施檢查評估與考核,推動畜禽養殖廢棄物實現就近消納利用,并開展持續監管,支持配套建設管網和儲糞(液)池等,解決糞肥還田“最后一公里”問題。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科學、安全、有效處理病死畜禽。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開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嚴厲打擊超量超范圍使用飼料添加劑行為和生產企業違法違規使用獸用抗菌藥物的行為。到2019年,所有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 95%以上;到2020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基本達到全覆蓋,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0%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和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全市禁止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新建水產養殖場,嚴控河流投餌網箱養魚。市農業農村局指導各區優化水產養殖產業布局,依法科學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指導相關區開展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和政府發布工作,確保規劃編制和發布工作如期完成。推廣生態健康養殖模式,實施水產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從源頭減少對流域水質的影響。市園林綠化局負責加強拒馬河、懷沙-懷九河兩個水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的監管。(市農業農村局和市園林綠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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