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青山保衛戰行動方案(2)
四、加快生態修復與治理 (一)開展生態環境修復試點示范。 按照“突出重點、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原則,遵循整體性、系統性原則及其生態系統內在規律,各市根據實際,按照“一山一方案”,以縣(市、區)為單位試點開展水土流失治理、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保護修復試點示范,促進青山生態環境全面改善。(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牽頭,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配合) (二)加快損毀礦山生態修復。 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重點針對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的損毀山體進行修復。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落實礦山企業地質環境、生態環境治理恢復和綠色礦山創建的主體責任。督導企業“邊開采、邊治理”,對受損礦山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治理。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的,按照《陜西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相關規定進行賠償。責任主體滅失的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責任主體為地方政府。加強礦渣堆積區、生產礦山煤炭沉陷區和歷史遺留礦山煤炭沉陷區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和生態保護修復治理,消除地質災害和環境隱患,逐步恢復生態功能。(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財政廳、省林業局配合) (三)強化水土保持及水生態修復。 加強白于山生態脆弱區、渭北旱塬水土流失嚴重區和陜北長城沿線風沙區退耕還林還草工作。堅決實行封山禁牧。實施水土保持工程項目,陜北地區以淤地壩建設為重點,以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省級水土保持補償費使用項目為支撐,實施黃河粗泥沙集中來源區攔沙工程,加快能源開發區和多沙粗沙區水土流失治理。關中地區以秦嶺北麓小流域建設為重點,對歷史文化名峪進行重點治理。加快渭河流域及關中水系恢復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陜南地區以清潔小流域建設工程為核心,以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等項目為支撐,加大清潔型小流域治理力度。加強河道挖沙治理及水生態修復,實施河湖連通工程,開展水系生態林帶建設,增強河道自然凈化能力。(省水利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配合) (四)有效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 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推進國家公園建設,加強大熊貓國家公園陜西秦嶺區引領作用,加大對大熊貓、朱鹮、金絲猴、羚牛、林麝、褐馬雞等珍稀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和珙桐、紅豆杉等珍稀瀕危植物的保護力度。積極開展野生動物人工馴養繁殖、野外放生和種質資源保護利用。加強濕地恢復與保護,對自然濕地實行優先保護和修復。加快天然林保護工程、三北防護林五期工程、長江防護林三期工程、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京津風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設步伐,提高青山植被覆蓋面積。確保森林資源安全,加強森林防火與病蟲害防治,做好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體系建設。加強林業執法,嚴格林地、林木、林權管理。(省林業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配合) 五、建立完善長效保護機制 (一)落實管理責任。 各市、縣、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青山保衛戰負總責,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市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青山保衛戰的責任主體,縣級政府是實施主體。班子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對分管領域的青山保衛戰工作負領導和監管責任。相關部門對職責范圍內的青山保衛戰工作負領導責任。各市要結合實際制訂本行政區青山保衛戰具體實施方案,確定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青山保衛戰工作機制,確保青山保衛戰各項任務按期完成。各市實施方案于2019年4月10日前報省政府,同時抄送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各市、縣、區政府負責) (二)健全資金保障機制。 省、市、縣三級要加大對青山生態環境治理修復和環境監管的資金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現有財政政策,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各市、縣、區要進一步加大資金整合統籌力度,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有效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保障青山保衛戰資金投入。(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配合) (三)完善執法督查機制。 按照機構改革統一部署,整合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職能,統籌執法資源和執法力量,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體系和能力建設,建立青山生態環境保護常態化執法檢查工作機制,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監管機制。加快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堅決制止和懲處破壞青山生態環境的行為,對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秦嶺辦配合) (四)強化考核問責機制。 將青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內容,對各市政府及省級各相關部門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和督察。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問責、終身追責的原則,對監管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以及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責問責。推進自然資源負債表編制工作,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審計廳、省林業局、省統計局配合) (五)加強宣傳教育。 大力宣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充分宣傳保護青山生態環境的重要性,營造全社會關心青山、保護青山的濃厚氛圍。普及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提高公眾對青山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法治意識和責任意識,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青山生態環境保護。強化輿論監督,及時通報、曝光突出環境問題,推動工作落實和問題整改。(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 1.陜西省青山分布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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