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4)
五、戰略保障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必須從體制改革、環境營造、資源投入、擴大開放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
(一)改革創新治理體系
順應創新主體多元、活動多樣、路徑多變的新趨勢,推動政府管理創新,形成多元參與、協同高效的創新治理格局。
建立國家高層次創新決策咨詢機制,定期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國內外科技創新動態,提出重大政策建議。轉變政府創新管理職能,合理定位政府和市場功能。強化政府戰略規劃、政策制定、環境營造、公共服務、監督評估和重大任務實施等職能。對于競爭性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開發,應交由市場和企業來決定。建立創新治理的社會參與機制,發揮各類行業協會、基金會、科技社團等在推動創新驅動發展中的作用。
合理確定中央各部門功能性分工,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在創新需求凝煉、任務組織實施、成果推廣應用等方面的作用。科學劃分中央和地方科技管理事權,中央政府職能側重全局性、基礎性、長遠性工作,地方政府職能側重推動技術開發和轉化應用。
構建國家科技管理基礎制度。再造科技計劃管理體系,改進和優化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流程,建設國家科技計劃管理信息系統,構建覆蓋全過程的監督和評估制度。完善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建立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開放共享制度,推動科技資源向各類創新主體開放。建立國家創新調查制度,引導各地樹立創新發展導向。
(二)多渠道增加創新投入
切實加大對基礎性、戰略性和公益性研究穩定支持力度,完善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機制。改革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和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完善激勵企業研發的普惠性政策,引導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投入主體。
探索建立符合中國國情、適合科技創業企業發展的金融服務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拓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創新的功能,積極發展天使投資,壯大創業投資規模,運用互聯網金融支持創新。充分發揮科技成果轉化、中小企業創新、新興產業培育等方面基金的作用,引導帶動社會資本投入創新。
(三)全方位推進開放創新
抓住全球創新資源加速流動和我國經濟地位上升的歷史機遇,提高我國全球配置創新資源能力。支持企業面向全球布局創新網絡,鼓勵建立海外研發中心,按照國際規則并購、合資、參股國外創新型企業和研發機構,提高海外知識產權運營能力。以衛星、高鐵、核能、超級計算機等為重點,推動我國先進技術和裝備走出去。鼓勵外商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支持跨國公司在中國設立研發中心,實現引資、引智、引技相結合。
深入參與全球科技創新治理,主動設置全球性創新議題,積極參與重大國際科技合作規則制定,共同應對糧食安全、能源安全、環境污染、氣候變化以及公共衛生等全球性挑戰。豐富和深化創新對話,圍繞落實“一帶一路”戰略構想和亞太互聯互通藍圖,合作建設面向沿線國家的科技創新基地。積極參與和主導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工程,提高國家科技計劃對外開放水平。
(四)完善突出創新導向的評價制度
根據不同創新活動的規律和特點,建立健全科學分類的創新評價制度體系。推進高校和科研院所分類評價,實施績效評價,把技術轉移和科研成果對經濟社會的影響納入評價指標,將評價結果作為財政科技經費支持的重要依據。完善人才評價制度,進一步改革完善職稱評審制度,增加用人單位評價自主權。推行第三方評價,探索建立政府、社會組織、公眾等多方參與的評價機制,拓展社會化、專業化、國際化評價渠道。改革國家科技獎勵制度,優化結構、減少數量、提高質量,逐步由申報制改為提名制,強化對人的激勵。發展具有品牌和公信力的社會獎項。完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逐步探索將反映創新活動的研發支出納入投資統計,反映無形資產對經濟的貢獻,突出創新活動的投入和成效。改革完善國有企業評價機制,把研發投入和創新績效作為重要考核指標。
(五)實施知識產權、標準、質量和品牌戰略
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行動計劃,提高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引導支持市場主體創造和運用知識產權,以知識產權利益分享機制為紐帶,促進創新成果知識產權化。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增強全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強化知識產權制度對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健全防止濫用知識產權的反壟斷審查制度,建立知識產權侵權國際調查和海外維權機制。
提升中國標準水平。強化基礎通用標準研制,健全技術創新、專利保護與標準化互動支撐機制,及時將先進技術轉化為標準。推動我國產業采用國際先進標準,強化強制性標準制定與實施,形成支撐產業升級的標準群,全面提高行業技術標準和產業準入水平。支持我國企業、聯盟和社團參與或主導國際標準研制,推動我國優勢技術與標準成為國際標準。
推動質量強國和中國品牌建設。完善質量誠信體系,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務平臺完備、質量水平一流的優勢企業和產業集群。制定品牌評價國際標準,建立國際互認的品牌評價體系,推動中國優質品牌國際化。
(六)培育創新友好的社會環境
健全保護創新的法治環境。加快創新薄弱環節和領域的立法進程,修改不符合創新導向的法規文件,廢除制約創新的制度規定,構建綜合配套精細化的法治保障體系。
培育開放公平的市場環境。加快突破行業壟斷和市場分割。強化需求側創新政策的引導作用,建立符合國際規則的政府采購制度,利用首臺套訂購、普惠性財稅和保險等政策手段,降低企業創新成本,擴大創新產品和服務的市場空間。推進要素價格形成機制的市場化改革,強化能源資源、生態環境等方面的剛性約束,提高科技和人才等創新要素在產品價格中的權重,讓善于創新者獲得更大的競爭優勢。
營造崇尚創新的文化環境。大力宣傳廣大科技工作者愛國奉獻、勇攀高峰的感人事跡和崇高精神,在全社會形成鼓勵創造、追求卓越的創新文化,推動創新成為民族精神的重要內涵。倡導百家爭鳴、尊重科學家個性的學術文化,增強敢為人先、勇于冒尖、大膽質疑的創新自信。重視科研試錯探索價值,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糾錯機制。營造寬松的科研氛圍,保障科技人員的學術自由。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引導廣大科技工作者恪守學術道德,堅守社會責任。加強科學教育,豐富科學教育教學內容和形式,激發青少年的科技興趣。加強科學技術普及,提高全民科學素養,在全社會塑造科學理性精神。
六、組織實施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是我們黨在新時期的重大歷史使命。全黨全國必須統一思想,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統籌謀劃,系統部署,精心組織,扎實推進。
加強領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負責本綱要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加強對創新驅動發展重大戰略問題的研究和審議,指導推動綱要落實。
分工協作。國務院和軍隊各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本綱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加強協同、形成合力。
開展試點。加強任務分解,明確責任單位和進度安排,制訂年度和階段性實施計劃。對重大改革任務和重點政策措施,要制定具體方案,開展試點。
監測評價。完善以創新發展為導向的考核機制,將創新驅動發展成效作為重要考核指標,引導廣大干部樹立正確政績觀。加強創新調查,建立定期監測評估和滾動調整機制。
加強宣傳。做好輿論宣傳,及時宣傳報道創新驅動發展的新進展、新成效,讓創新驅動發展理念成為全社會共識,調動全社會參與支持創新積極性。
全黨全社會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把各方面力量凝聚到創新驅動發展上來,為全面建成創新型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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