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行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制度促進危險廢物處(2)
三、制定科學合理的計收辦法,加強收費管理 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應本著簡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則,按不同的收費對象采取不同的計費辦法。對醫療廢物,原則上根據醫療廢物產生量,按照醫療機構病床數、按月計收,對無固定病床的醫療機構,可根據每月醫療廢物平均產生量按定額計收;處置單位也可與醫療機構簽訂協議,按醫療廢物的重量計收;醫療機構交納的醫療廢物處置費計入醫療服務成本,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解決。對工業危險廢物和社會源危險廢物,原則上按危險廢物的重量計收。危險廢物處置單位應在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內,與產生單位簽訂集中處置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關系。危險廢物處置費與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費、生活垃圾處理費不得重復計收。 危險廢物處置費由處置單位向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收取,并全部用于支付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費用。危險廢物處置設備正式投入使用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危險廢物處置費。 四、改革危險廢物處置運行機制,促進危險廢物處置產業化 各地要改變分散處置的模式,盡快實現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要制定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規劃,合理確定處置設施的布局和規模。城市集中的地區,可按市場化運作方式建設區域性集中綜合處置設施。處置設施的建設,要符合國家或有關部門頒發的環境標準和規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以及安全生產、地質災害防治、消防、職業衛生防護要求。要逐步關閉過渡性的簡易處置設施,不斷提高危險廢物處置水平。 危險廢物處置單位應實行政企、政事分開,要引入競爭機制。政府組織建設集中處置設施時,應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擇優選擇有資質的企業承擔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工作。同時要根據危險廢物產生量合理確定處置設施的布局和規模,防止重復建設和惡性競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處置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經營許可證、轉移聯單制度等有關規定。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對處置單位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對達不到環境保護標準和操作規范、服務質量不達標的,應責令限期整改;如整改措施不到位,屢查不改的,應終止其經營權;對直接向環境排放(傾倒、丟棄)危險廢物或在處置過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由環境保護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對將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的,由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處罰。 |
相關文章
- 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生物天然氣產業化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2019-03-01
- 危廢處置收費相關政策匯總2020-01-06
- 關于完善長江經濟帶污水處理收費機制有關政策的指導意見2020-04-24
- 中國各省市危廢處置、生活垃圾處理、污水處理政府定價收費(2020版)2020-12-25
- 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 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2021-01-07
- 關于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21〕977號)2021-07-08
-
GEP Research中國高鹽廢水行業發展研究報告(2025),通過市場調查研究及深度分析,對政策、市場前景及趨勢,區域市場需求、供給競爭、技術研發、產業鏈及成本價格進行多維度洞察研究。[詳細]

- [政策法規] 新版《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
- [產業信息] 2025年新版《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發布
- [產業信息] 首批核證自愿減排量完成登記進行交易
- [產業信息] 視頻丨我國完成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各項目標任務
- [產業信息] 視頻丨我國約九成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治
- [政策法規] 工信部《促進環保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