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治氣明確行業重點任務及保障措施(2)
明年核查任務完成情況,考核結果納入政府績效和企業業績管理 為確保治理行動的順利開展,環境保護部同時提出了相應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成立四個行業大氣污染限期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治理行動的推進實施。制定具體可行的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并在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中予以統籌安排。有關企業要落實項目和資金,確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穩定運行。地方政府、電網公司要統籌協調區域電力調度,有序安排機組停機檢修,制定并落實有序用電方案,保障電力企業按期完成機組環保設施改造。 二是落實政策措施。嚴格執行《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落實脫硫、脫硝、除塵電價;對環保設施安裝改造符合要求的,要加快組織驗收,電價補貼要做到足額和及時到位;對改造不到位或超標排放的,按照規定予以處罰。對達到燃氣排放水平的燃煤機組,研究完善鼓勵政策。全面核查煤矸石電廠,凡達不到排放標準的,取消其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退稅、免稅政策的資格。加強電力企業節能環保電力調度,分配上網電量應充分考慮污染物排放績效。全面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排污收費標準。 三是強化監督管理。各地要加強日常督查和執法檢查,建立季度報告制度,及時跟蹤調度四個行業大氣污染治理項目進展情況,省級環保部門于每季度初10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進展情況報送環境保護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提前執行新的鋼鐵工業、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各級環保部門和企業要及時公開企業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四是嚴格考核問責。國家將把各地和有關企業大氣污染限期治理情況納入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的考核范疇。2015年1月,將逐一核查電力、鋼鐵、平板玻璃行業的項目完成情況;2015年7月,將逐一核查水泥行業的項目完成情況。對未按要求落實的,將依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等規定予以處罰,考核結果納入政府績效和企業業績管理。同時,還將向社會公告不達標企業名單,按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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