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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環境經濟政策框架劃定
時間:2012-06-05 17:20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信息發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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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環境經濟政策框架劃定
全國環境政策法制工作暨研討會5月29日在京召開。記者在會議期間獲悉,“十二五”期間,環保部將在八大方向創新環境經濟政策,包括提高排污費標準、征收“兩高”產品消費稅、發行環保債券等。
至此,環保部謀求參與國家綜合宏觀決策的政策框架基本劃定。具體而言,在推進現有稅制“綠色化”方面,要研究對嚴重污染環境、大量消耗資源的商品征收消費稅;研究開征環境稅,并逐步擴大征收范圍。
一位參與《中國環境宏觀戰略研究叢書》編寫的環保專家29日建議,環保稅收應包括“優惠”和“懲罰”兩大方面。“優惠”即對“綠色企業”采取加速折舊、投資抵免、減計收入、加計扣除等多種間接稅收優惠形式,減輕其稅負;“懲罰”即考慮將煤炭等資源品納入征稅范圍,加重“褐色企業”稅負,最終扭轉“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環保格局。
在完善環保收費制度方面,要提高涉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收費標準,完善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政策。
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相關負責人稱,要擴大環境經濟政策的研究制定,必須試行排污“費改稅”試點,啟動擴大資源稅征稅范圍試點,將征收對象擴大到非礦產資源,尤其要對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和戰略性資源課以重稅,并將水、森林、草場、耕地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提高資源稅率。
在深化綠色金融政策方面,要建立綠色信貸效果評估制度,加快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開展環境保護債券的政策研究。
會議期間,《我國綠色信貸政策進展報告(初稿)》和《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進展報告(初稿)》發布。作為對環境經濟政策兩大改革領域的跟蹤評估,上述報告獲得環保部政策法規司支持,并由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承擔。報告建議,要將環境風險評估納入金融風險評價體系,創新符合環保項目模式、屬性和融資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并肅清“綠色信貸”的地方保護主義障礙。
在改革環境價格政策方面,要完善脫硫脫硝電價政策,鼓勵海洋淡水等利用開發。
除了為“純綠企業”(新興產業)和“含綠企業”(傳統產業)提供價格激勵,環保部相關專家還呼吁,銀行應開辟污染物排放權、特許經營權等新型企業融資渠道。記者29日通過相關主管部門人士獲悉,污水處理廠的特許經營權抵押和質押貸款制度已列入決策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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