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力推環責險 有望成為共贏局面
全球環保研究網訊,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今日向媒體公布了一批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簡稱“環責險”)企業名單,包括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近5000家企業,涉及重金屬、石化、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處置、電力、醫藥、印染等行業。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從2007年至今,投保環責險的企業已經超過2.5萬家次,保險公司提供的風險保障金累計超過600億元。本次公布的投保企業是目前已經投保環責險、具有環境風險保障,而且保險合同有效期在2014年11月15日及之后的企業。 這位負責人表示,環責險是以市場手段應對環境污染風險、保障污染受害者合法權益的主要方式,也是強化高環境風險企業投產之后的事中監管的重要機制。2006以來,國務院多次出臺相關文件明確要求建立環責險制度,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2007年,原國家環保總局會同保監會聯合發布《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啟動試點工作。2013年,根據國家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等環境新形勢新要求,兩部門在總結前期6年試點經驗基礎上,又聯合發布《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涉重金屬企業投保環責險,鼓勵石化、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及其他高環境風險企業投保。同時,地方環境保護、保險監管等部門通力合作,指導和推動保險公司、投保企業承擔各自責任和義務,促進了環責險保險市場的有序發展。 這位負責人指出,環責險作為市場機制,其發展除了環境法治的直接推動外,更重要的是必須依靠市場的內生動力,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環保部門應及時公開投保企業等相關信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借助各方面力量形成監管“合力”。特別是對環境風險高的企業,通過政府監管、公眾監督等方式,推動企業在環境風險管理和應對上投入合理的成本,切實降低對環境和公眾健康的隱患,激勵企業引入保險機制、借助市場力量來發現和降低自身環境風險。同時,必須加快建立最嚴格的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破解因污染損害賠償范圍過窄、環境損害成本過低,導致的企業環境風險防范意識薄弱的不合理現象。環保部門將積極推動和配合司法機關強化環境司法,將新《環境保護法》有關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規定細化、落地,建立全面和嚴格的環境污染責任賠償制度,以切實維護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益。這也將倒逼企業增強環境風險防范意識,主動投保環責險,分散和化解巨大的環境風險,構建環境風險防控的長效機制。 附件:投保環責險企業名單(2014年11月) (原標題:環境保護部發布一批環責險投保企業名單 以信息公開促環境風險監管“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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