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填埋場治理修復 需分門別類
時間:2015-09-01 10:18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徐海云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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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填埋場在達到使用壽命后需進行終場處理,以減輕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封場后的垃圾場一般用土壤進行簡單的覆蓋處理,也可以進行復雜的工程化覆蓋。
工程化覆蓋是指垃圾填埋場的終場覆蓋體由不同的結構層構成,整個結構層自垃圾體往上一般由基礎層、阻隔層、排水層、營養層及生態植被層組成,不同的結構層具有不同的功能。
如基礎層對整個覆蓋系統起支撐、穩定作用;阻隔層主要是為了阻止雨水滲入垃圾體中,以及防止填埋氣體通過土壤孔隙的遷移擴散;排水層用于收集通過營養土層下滲的雨水;植被層為填埋場最終的生態恢復層,能美化周邊環境,防止雨水沖蝕土壤,利于徑流的收集及導排。
營養層富含一定的有機質。不同國家對營養層的規定差別較大,如加拿大規定厚0.3m;丹麥規定為0.2m,但其推薦標準為0.8m。而多數國家規定營養層應厚于0.6m,最大至1m。為保持土壤持水和表層植物的生長,營養層坡度一般小于10%。垃圾堆體間的坡度小于1:7。
發達國家一般根據不同類型的填埋場而采取相應的終場覆蓋處理。具體而言,填埋場可分為兩類:一類為生活垃圾填埋場,會產生垃圾滲濾液、填埋氣體、臭味等,對周圍的環境有較大影響;另一類為惰性填埋場(如建筑垃圾填埋場),這類填埋場比較穩定,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有些國家對填埋場不進行分類,如美國、加拿大、荷蘭、意大利等國家對上述兩種類型的填埋場均采用同樣的覆蓋技術要求。
惰性填埋場的終場覆蓋較為簡單,一般在垃圾體上覆蓋一定厚度的黏土或膨潤土板,再覆一定的營養土進行植被生態恢復,整個覆蓋的土壤厚度超過1米。也有少數要求嚴格的國家,如德國規定惰性填埋場的營養層下要有0.3m厚排水層,垃圾體上需有起穩定作用的基礎層。
而對于生活垃圾填埋場, 大部分國家規定終場覆蓋應由復合層構成,整個系統可分為5層,自上而下分別是植被層、營養層、排水層、阻隔層、基礎層,基礎層以下為垃圾堆體。
垃圾填埋場在封場后,一般需要監管維護10年以上。封場后的填埋場一般用作公園綠地,包括高爾夫球場和運動場等。近年來,一些大城市對周邊舊填埋場進行治理,將原有垃圾挖出處理,使舊垃圾場地成為房地產開發用地。
作者系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總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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