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加大環境領域地方立法權是必要的(2)
為獲得地方立法權,廣東省佛山市從2003年開始,申請成為“較大的市”,11年來,佛山GDP從1381億元升至2013年的7010億元,卻始終未能如愿成為“較大的市”。 比佛山更早的是浙江省溫州市,從1987年開始申報“較大的市”, 27年間,眾多改革探索在溫州展開,溫州GDP已從1987年的55億元升至2013年的4004億元。浙江省人民政府先后4次向國務院專題請示,溫州市全國人大代表也不斷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建議或議案,懇切要求將溫州列為“較大的市”。 然而,因種種原因,1994年以后,國務院就暫停了“較大的市”審批工作。不過,這并未阻擋許多城市繼續想成為“較大的市”的熱情,每逢“兩會”期間,都有不少人大代表代表提交相關議案。 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家法室有關負責人表示,落實黨中央精神,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賦予設區的市均具有地方立法權是必要的。同時,考慮到設區的市數量較多,地區差異較大,這一工作需要本著積極穩妥的精神予以推進。 立法權對地方有多重要? 佛山異地務工人員融合、勞資糾紛、城市拆遷、市容改造、環境污染,村(居)集體經濟問題日益凸顯。 “過去對這些問題,有的通過信訪調解,發揮地方組織力量,也有的是通過滿足‘部分人’經濟利益去解決。但有些問題,單純通過信訪,有可能出現以訪代法的問題;單純通過經濟手段,可能會引起更多的糾紛、矛盾。解決基層社會矛盾,還是要回到法治的軌道,如何運用法治思維化解社會矛盾至關重要,而且要把矛盾的化解與建立完善制度結合起來,形成長效機制,才能根除頑疾、標本兼治。”佛山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有關負責人說,問題癥結在于地方立法權上。 為鐵腕治污,佛山近些年立足頂層設計,出臺了一系列最嚴格的環境保護考核辦法和責任追究辦法,如《佛山市環境整治三年行動計劃》、《佛山市開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排污工作的實施意見》、《佛山市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責任制實施暫行辦法》等一系列制度,通過綜合運用掛牌督辦等剛性機制來督促約束行政官員,率先在廣東省設立“環保警察”,全面啟動42條重點河涌的一河一策治理,推進截污治污、飲水工程等389項治污工程建設,還實行了重點河涌的涌長責任制。 但由于沒有地方立法權,這些制度只能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出現。一些行政層面的環保規章制度,如處理“黃標車”、“黑煙車”、泥頭車和處罰違法排污企業等,不一定有地方法律的依據,但又必須大力推進,這也帶來了行政處罰標準模糊、于法無據等弊端。為獲得地方立法權,佛山爭取多年,被當地人笑稱為“十年追夢”。 有法學專家認為,地方立法權主要用于推動經濟發展和城市管理,與刑事法律等關系不大,不能與國家法律和省級地方性法規等相抵觸,不能修改刑事以及海關、稅收、財政等法律,不能涉及國家制度,也不能改變民事訴訟制度。首先會提升環境質量、城市形象,由此還會派生出吸引人才和投資、加快經濟發展、提升城市競爭力等好處。 就佛山而言,目前關于環境保護、產業升級等問題受到各界關注。如果佛山有地方立法權,就可以由市人大出臺相關法規,如規定清潔生產條件標準,以提高高污染、高能耗企業進入門檻。”專家表示。 記者了解到,佛山關于承接地方立法權的準備已部署落實,希望在“開閘”后成為第一批獲得地方立法權的城市。 放開地方立法權條件已成熟? 在法學界看來,放開地方立法權早就具備了現實可行性。一些發達地區,人口都在百萬以上規模,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普遍較高,法制機構建設普遍較好,加之立法法已經形成了一整套的地方立法體系,對地方立法權限、程序等都做出了十分明確的規定。與此同時,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備案制度也在不斷完善,放開地方立法權的條件已經較成熟。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認為,設區的市全部賦予地方立法的權力,更有利于公民直接參與立法,賦予地方立法權更有利于其行使權利。從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來講,人大有4項權利,但其中的立法權,在很多地方大都不太行使。立法權擴大,將對這一制度權利的具體化、實際的實施更有積極意義。同時,有利于推進法制建設,加大立法速度和數量,更重要的是地方可以從本市實際出發,通過行使立法權,更便于憲法、法律、上位法實施。 李林認為,規章的制定過程中,公民參與程度不一定很高,但是人大立法的時候,公眾參與是法定程序,公眾可以更充分地表達自己的意志。同時,規章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審判時不一定會照此執行,但如果是地方性法規,法院就需要依此做出相應的判決。 也有學者表示擔憂。今年在分組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期間,王毅委員表示,擴充立法主體是非常重要的,但擴充的同時應該注意權責一致,必須保證地方立法機關的立法質量。 王毅說,從目前地方立法情況看,地方立法的質量不高,以修改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為例,北京、湖北、貴州等地的大氣污染防治、生態文明建設等相關立法都有不少硬傷,有的制定得太原則,究其原因,與地方立法機構能力不足及時間倉促有很大關系,應考慮制定配套的立法指導和提高地方立法能力的規定。此外,為確保地方立法質量,還應增加對地方立法的咨詢程序和審查程序規定。 (原標題:地方立法權將擴至全國282個設區市 環境立法率先示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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