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2)
調研報告還指出,當前水污染防治長效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對本地區環境質量負責、領導干部環境審計及責任追究機制尚不完善;環保部門統一監管與各部門分工管理之間的職責劃分還不夠明確,環保部門“統一監管”易變成全部監管,分部門管理易變成選擇性執法,難以形成監管合力;環保執法監管任務日益繁重,但環保部門執法力量呈現越往下執法力量越薄弱的倒金字塔狀,尤其是鄉鎮缺乏執法力量,難以滿足執法監管工作的實際需要。 全國人大常委會調研組就進一步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法提出以下建議: 一要進一步增強貫徹水污染防治法的主動性、自覺性,不斷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要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落實環境保護屬地責任,推行獎懲并舉的工作目標責任制;不斷加大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力度,建立并嚴格執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要落實企業治污主體責任,提高公眾水污染防治責任意識和參與度,營造防治水污染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要以提高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水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為重點,把保障人民健康和改善環境質量作為更具約束性的硬指標、硬任務。 二要全力保障飲用水安全,嚴格執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制度。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狀況評估,督促指導各地加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與調整工作,對保護區內存在的排污口等違法設施堅決取締。 三要強化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遏制農業面源污染加劇的趨勢。 四要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市場化運行。
五要加強水污染防治體制機制建設,著力完善環保部門統一監管、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的環境保護監管機制,明確環保部門履行統一監管的手段和方式,督促各相關部門與環保部門建立權責匹配的聯動機制;強化基層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研究增設鄉鎮環保機構,下沉環保監管力量,實現執法監管全覆蓋。加強環境行政司法協作,加大法院對環境違法案件的強制執行力度;抓緊完善跨區域聯防聯治法制建設,加強跨區域污染治理協調和會商,形成聯合執法機制,推動區域流域綜合治理;加快生態補償制度的頂層設計,采取橫向資金補助、對口援助、產業轉移等方式,加快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逐步擴大補償試點范圍,加大補償力度。 本文版權為全球環保研究網(www.bbm3k.cn)所有,歡迎轉載但請務必注明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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