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城市垃圾焚燒廠“選址難”的良方
我國每年產生近1.5億噸城市垃圾,目前國內已有2/3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圍城”的困境。以北京、上海、深圳為例,北京每天產生約1.8萬噸生活垃圾,面積過千平米的垃圾堆放場和處理廠約500多個;上海每天產生的垃圾量超過北京,達2.2萬噸;深圳日產垃圾逾1.78萬噸。垃圾圍城問題,需要系統研究,形成解決方案。 目前,各地陸續在建垃圾焚燒廠,但均遇到選址難的問題,亟需破解。城市規模不斷擴張,城市人口劇增,垃圾產生量越來越多。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使得城市公共設施建設日益突顯出“鄰避”效應。現代化城市的高密集度、人口眾多、土地稀缺,使得市民對城市功能的需求日益增多,無論質量上還是數量上,城市環境設施的服務功能都滿載負荷,難免出現或多或少的環境污染事件,從而導致與周邊居民發生沖突。 隨著我國民眾環保意識、法律意識的逐步增強,民眾對環境知情權越來越關注,權利意識的增強同時帶來了一系列由于生活垃圾焚燒廠選址的集體維權行為和公共事件。 2009年10月,廣東番禺大石鎮數百名業主發起簽名反對建設垃圾焚燒發電廠的抗議活動。廣東省對垃圾焚燒廠8公里內的12個小區調查顯示,97.1%受訪居民反對建垃圾焚燒發電廠。享有“世界上最華美城市”美譽的杭州,爆發的一場反對建設九峰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公眾行動,同樣震動國人,波及境外。這幾乎是2009年廣州番禺大石鎮民眾反對建造垃圾焚燒發電廠事件的翻版。 造成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焚燒廠選址難,與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有很大關系。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基本法規多為原則性規定,缺乏相應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法規,可操作性不強。例如《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都提到了城市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做到分類收集,采取安全環保方式分類處置,但究竟應該如何分類、分為哪幾類,如何減量,各方違反了規定又該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等,并沒有給出具體的意見和規定。另外,垃圾焚燒的安全性,民眾關心的二噁英等問題,與國家政策有著很大的關系,國家并沒有制定實施《二噁英環境質量標準》。同時,地方政府部門未能充分行使立法職能,尚未制定相應的地方法規,使得相關部門在執法時缺乏具體的法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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