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火電排放標準“落地”障礙何在?(2)
今年6月底環保部發布的《關于對2013年脫硫設施存在突出問題企業予以處罰的公告》顯示,被重罰的脫硫造假19家企業中有16家來自能源行業,其中更是不乏大型國有火電企業。 記者了解到,國家在收購電廠所發出的電力時,每度電會多支付0.015元作為電廠建設和運行脫硫設施的補助,0.01元用于脫硝補助。從上述處罰可以看出,許多火電企業并沒有將這部分補貼真正用于脫硫及脫硝設施的運行。 “之所以出現火電企業脫硫脫硝設備運用效率不足,企業自身的懶惰性發揮了決定性作用。”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任浩寧對記者表示。 馮偉忠也指出:“火電企業改造后的脫硫脫硝設備運行費用比較高,這對企業是一個長期付出的過程。少數電廠往往在運行中會偷懶,補貼照拿但卻"出工不出力"。” “落地”監管是關鍵 雖然我國各級環保部已經多次對于火電企業脫硫設備等環保裝備問題作出處罰,但這些問題仍然屢禁不止。即便在今年六月環保部已開出巨額罰單“殺一儆百”,但不少業內人士指出,今后該現象或還會長期存在。 任浩寧認為,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在于環保部門的實際權限并不太大,“一票否決權”并沒有完全落實下去。 目前,地方環保部門在監察管理、懲治違規行為之時威懾力明顯不夠,致使火電企業對環保部門的懲處未放心上。 “多家排放超標企業乃國企央企下屬公司,通報批評、罰款停產等問題并不會威脅企業的核心利益。”任浩寧說。 在技術并不能成為企業借口時,確保新標準實施的關鍵便落在監管機制之上。 馮偉忠指出,在新標準實施過程中相關監管必須跟上,否則難以避免少數企業存在“補貼照要但運行偷懶”的問題。 “企業這種心態與乘坐公交車逃票的人是一樣的—誰都知道坐公交得買票,但還是有人企圖逃票。不能指望每個火電廠都能有很高的社會覺悟,因此必須要加強監管。”馮偉忠說。 曾鳴也認為,要杜絕這種屢禁不止的現象,需要改革監管模式、修改監管制度、重組我國的監管機構等等。 顯然,要確保標準“落地”環保部門應被授予更多的懲處權限。 對此,任浩寧建議,環保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應可“先斬后奏”,國企、央企都應受制于環保部門的約束。 曾鳴也持相同的觀點。他認為,我國火電發展頂層設計要做好相關配套,各部委不能各行其是。 同時,信息公開機制也應當及早完善,新聞媒體、民營企業、普通民眾都應獲得充分的知情權。“一旦發現違規排放項目立即進行公示,相關部門及時對涉事企業進行嚴懲。”任浩寧說。 馮偉忠也表示,媒體的報道與輿論監督對企業而言就是一種不小的壓力,隨著曝光的增多,這種“偷工減料”的情況也會隨之減少。“國家已經給了企業很多補貼,如果仍然繼續偷排是沒有道理的。” 作為火電企業的業內翹楚,馮偉忠領導的外三一直踐行著“以創新引導節能減排”的實踐。在外三的實時監測設備上記者看到,正在運行的8號機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為17.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為19.7毫克/立方米、煙塵排放濃度為11毫克/立方米,均遠低于新標準要求的數值。 “在新標準的推動下,中國火電企業的環保降耗將進入一個新階段。我認為今后相關的監管措施應常抓不懈,形成一種長效運行的常態化監管機制。”馮偉忠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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