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解讀:廢電池污染防治該如何落實【附政策全文】
近幾年,隨著我國能源危機加深,民眾環保意識增強,動力汽車產業迅猛發展。在混合動力汽車技術逐步成熟,動力電池逐步降低成本的背景下,各大企業紛紛扎堆投入新能源汽車行業,攪起的浪花愈來愈大,如何解決在新能源汽車市場高速增長時期退役動力電池的流向,如何防治如潮水般涌向市場的廢電池帶來的二次污染,亦成為當下一大熱點。 2016年12月26日,為完善環境技術管理體系,指導污染防治,保障人體健康和生態安全,引導行業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環保部發布公告,即日起開始實施《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以下簡稱“<污染防治政策>”或“政策”)。該政策適用于各種電池在其生命周期內產生的混合廢料、不合格產品、報廢產品和過期產品的污染防治。本文就該政策進行相關解讀。 推進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系統 政策中表明,我國將“逐步建立廢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等的收集、運輸、貯存、利用、處置過程的信息化監管體系,鼓勵采用信息化技術建設廢電池的全過程監管體系”。 目前,我國廢電池回收體系建設尚未完善,大部分廢舊動力電池落入非法經營的小作坊中或被消費者閑置、拋棄,建立溯源監管系統是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據了解,邦普集團在廢電池的回收利用過程中,為每個廢舊動力電池都配有溯源碼,從接管廢電池的那一刻直到其被轉化再利用,都能夠在監控之中,有跡可循。通過溯源監管追蹤已報廢或即將報廢的電池流向,不僅可以避免廢電池以“貍貓換太子”的形式再次流入市場,又能夠提高我國廢電池回收量,使鼓勵廢舊電池回收、防治廢電池污染工作不再停于表面。 政策規定電池生產企業為電池回收責任主體 政策第二章第二條提及“鼓勵電池生產企業履行生產者延伸責任”,這明顯體現了“誰家孩子誰抱走”的原則。電池生產企業生產出數額龐大的電池,自然要對其報廢后帶來的問題負責。但在終端產品比如新能源汽車中,電池作為其核心零部件,整車生產者也應對這一危險源擔起責任。由于動力電池回收再利用收益不明朗且復雜困難,在運輸、拆解等環節若無專業技術和資深經驗,更易產生安全問題,絕大部分主機廠和電池生產商皆不愿主動背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這口“鍋”。目前,合資企業在國外皆有義務承擔高額的生產者責任延伸所必須繳納的環保處理費,但是到了中國,不但不向中國繳環保處理費,還要以競標的形式向回收處理企業收取高額的資源費。如此一來,回收利用企業為環保事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卻被一再榨取利潤,最后只能通過壓低技術來降低成本。這不但阻礙了回收企業的發展,更為中國環保事業帶來極其不利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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