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國環保產業存在的問題
(1)創新能力不強制約了產業核心競爭力的提升
我國環保產業在技術能力上與國際同行相比處于總體并行、局部領跑的態勢,但環保技術供給水平總體尚處于可用和基本滿足現階段國家污染防治要求的一般水平。
一是環境科技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與發達國家存在較大差距,核心理論、方法、技術多源于發達國家,技術創新總體上處于跟跑狀態,原創性、特有性技術不多,形成的專利、核心產品和技術標準等重大創新成果較少。特別是支撐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應用基礎研究不夠。
二是我國環保產業創新的超前性較差。多數環保企業將工藝設計作為研發重點,技術創新能力有限,預研能力嚴重不足,難以在下一輪競爭中取得對環保產業發達國家的技術優勢。知識產權保護不力也是影響企業研發積極性和創新超前性的重要因素。
三是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難。大量科技成果形成于科研機構,由于體制機制及配套政策等原因,難以在企業實現產業化應用。缺乏鼓勵環境科技創新和新技術推廣應用的針對性政策,技術研發與轉移、成果轉化、推廣應用等技術創新鏈關鍵環節缺失,影響了創新成果的推廣應用。
(2)投資回報機制不健全
環境保護項目普遍帶有公益性特征,盈利能力不強,不同項目的投資回報機制和盈利渠道差異較大,往往不能依靠最終用戶買單,部分項目對政府投資、付費和補貼依賴度較高,政府有限的財力制約了環保產業的進一步發展。一些領域如燃煤電力環保設施的運營對財政補貼高度依賴,隨著我國補貼政策取向的變化,相關企業將面臨盈利模式重大調整的難題。一些PPP項目因盈利機制問題而被清除出庫。
(3)營商環境急待改善
一是市場競爭秩序混亂。招投標領域亂象叢生。投標門檻設置不合理,技術門檻一降再降。低價中標現象普遍,造成了不少的“垃圾工程”“半拉子工程”,業內對之深惡痛絕。一些PPP項目招標方以甩包袱、轉嫁債務的心態進行招標,項目成本和收益完全背離市場經濟規律。
二是多種不合理現象造成企業交易成本高。如大量拖欠款造成財務成本增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總包方拖欠分包費用、電廠拖欠煙氣處理系統第三方運行費、運營公司拖欠設備公司設備款已成為普遍做法,拖欠時間有的長達三四年。
三是市場秩序混亂打擊了環保企業的創新動力。例如,我國環保產業市場,特別是政府為甲方的項目、PPP項目中明顯存在“重投資,輕技術”的現象,似乎只要能大量投資或承諾投資就可以拿到項目,“資本壓倒技術”,對先進技術形成擠出效應。市場嚴重信息不對稱,缺乏公平公正客觀的技術、市場、信用等信息渠道,信息發布主體魚龍混雜,環境治理需求方極易被各種錯誤信息誤導,阻礙先進技術推廣和優質企業發展。
(4)環保企業“走出去”還面臨不少困難
一是我國環保企業“走出去”的渠道不暢。中國援外項目涉及環保項目的比例還較低,很少惠及環保企業。一些環保企業給對外投資的央企國企項目做環保工程配套和自行參與國外項目投標。國內環保企業依靠自身力量獨立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能力還偏弱。
二是我國環保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競爭激烈。海外項目中面臨的競爭對手除了發達國家的環保企業外,很多情況下還要面對其他中國環保企業,變成在國外市場上自己人打自己人。一些項目競爭的價格戰達到白熱化,利潤微薄。
三是海外欠發達國家市場環境較差。發展中國家政府部門普遍效率低下,給企業帶來額外時間和人力成本;一些國家政局不穩,項目投入打水漂的風險較大;在境外融資困難,環保產業在國家各種對外基金、援外資金支持項目中的優先級較低,難以享受國家政策支持;一些國家政府官員和企業家形同無賴,完全沒有誠信可言,令我國企業蒙受損失。
4、對策建議
(1)提升環保產業創新能力
一是在資金、政策等方面加大對環境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支持力度,提升環境科技水平。支持和鼓勵國內機構和企業加大對國際創新資源的整合力度,快速提升環境技術創新能力。針對今后國際和國內環保市場發展的特點、需求及技術應用的經濟成本,超前部署具有未來市場需求和市場競爭力的研發任務,培育環保產業新的經濟增長點。
二是加強環保技術創新與應用,提高環保產業競爭力。建立市場化引導基金和財政后獎勵制度,鼓勵企業自主研發、引進消化國外技術,支持企業結合重大工程項目開展研發,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專利和標準。完善環保產業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建立以第三方評價為主的新型環境技術評價制度體系。實施工業污染防治技術進步示范工程計劃。設立專項資金或依托現有資金渠道支持環保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示范推廣。
三是建立完善行業人才培養和評價體系。將環保產業人才培養和評價納入環境保護系統人力資源工作規劃,對相關企事業單位人才培養給予指導和扶持。加快推動勘察設計工程師環保專業的注冊,啟動相關繼續教育。鼓勵高等院校、行業機構和環保企業聯合辦學。
(2)健全和創新投資回報機制
一是完善資源環境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和完善集體林權、林地經營權、排污權、碳排放權、水權、新增水資源使用權等制度,加快完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醫療廢物、危險廢物等領域收費價格形成機制。對投資回報率低的項目,視投資回報率、項目周期等情況建立社會資本投入回報補貼機制。二是積極推進資源組合開發模式,推行資源化處理技術,將環境治理與周邊土地開發、供水、林下經濟、生態農業、生態漁業、生態旅游等收益創造能力較強的資源開發項目組合,拓寬環保項目投資收益渠道。三是鼓勵企業積極推進環境治理模式創新。
(3)改善環保產業營商環境
一是徹底改變最低價中標的做法,全面推行合理低價。以2017年12月起正式施行新修訂的《招標投標法》為契機,進一步推動環保領域招投標改革。將現行的技術標、商務標同步評標改為先評技術標,技術標入圍者再評商務標,消除惡意低價對技術的沖擊。
二是強化環保項目依效果付費機制,倒逼市場準入門檻提高。建立完善依效果付費機制,將依效果付費機制設計作為環保項目實施的必要條件,制定《環境保護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依效付費管理辦法》。建立多部門PPP項目聯審機制,將環境績效考核體系合理性和依效付費機制建立情況作為審查的重要內容。
三是加快建立環境保護行業信用體系,制定和試行政府主導或指導下的行業“紅、黑”名單管理辦法,實行誠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加強信用信息公開。鼓勵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自律與誠信工作。
四是針對設施運營領域的拖欠款現象,引入獨立于合同甲乙方、受政府監管第三方擔保支付平臺,完善支付條件設定,預留合理的質量保證金,在環保達標的條件下及時完成運營費支付結算。
五是規范行業信息發布。對媒體、企業等主體發布行業排名、技術排名、企業評級等信息行為予以規范,防止不當或錯誤信息誤導市場。
(4)健全企業跨境投資服務體系
以金融、信息、法律為重點領域,建立完善中資企業對外投資服務體系。在我國政府援外項目、援外基金中加大對環保產業的扶持鼓勵力度。組織駐外使領館商務部門、中資機構等收集駐在國環境保護投資需求,建立快捷有效的信息渠道。鼓勵各類有基礎的事業單位向社會提供跨境咨詢服務,對其咨詢服務所得給予合理的稅收減免優惠。鼓勵境外咨詢機構為我國企業對外投資提供咨詢服務。加快培育能夠在境外為中企資企提供公平和高水平法律服務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