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環保行業概況(3)
時間:2014-07-30 14:49來源:香港貿易發展局 作者:GEP Research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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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香港與廣東簽署了《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其中包含環境保護方面的合作:
減少污染物:共同研究2011年至2020年珠三角地區空氣污染物的總量減排目標及方案;
清潔生產:協助推行「清潔生產伙伴計劃」,支持在廣東的港資企業進行實地評估、建立示范項目、提供認證服務等,以提高能源效率,減少空氣污染;
電動車:在香港、廣州、深圳等大珠三角主要城市引入電動車,共同促進電動車在大珠三角地區的研發、制造、一般應用和相關汽車零部件業的發展。
2012年6月,政府與廣東及澳門共同發布了《共建優質生活圈專項計劃》。該計劃就5個主要領域訂定長遠合作方向,包括環境生態、低碳發展、文化民生、優化區域土地利用及綠色交通組織,目的是在大珠三角地區建立綠色的優質生活圈。
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第十六次會議于2013年9月舉行,兩地同意繼續推動空氣污染物的減排工作,落實雙方訂立的2015年及2020年減排目標,務求持續優化區內生活質素。
2009年在香港科學園正式開幕的太陽能技術支援中心,是港深戰略合作的一部分。中心配備先進設施,為光伏產業提供試驗生產線和測試服務,以及支援香港和珠江三角洲與光伏產業相關的研發活動。
CEPA規定
《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補充協議二于2006年1月實施后,所有原產香港的貨物,包括環保相關產品均可零關稅進口內地。
另一方面,在CEPA框架下,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于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建筑設計和工程服務等,其中包括環境系統工程相關服務。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時,其在香港和內地的業績,可共同作為評定其在內地申請企業資質的依據。
此外,根據CEPA補充協議四,自2008年1月1日起,香港服務提供者可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以下環境服務(不包括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檢查):
排污服務
固體廢物處理服務
廢氣清理服務
降低噪音服務
自然和風景保護服務
其他環境保護服務
衛生服務
根據CEPA補充協議五,內地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由廣東省審批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開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企業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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