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環保行業概況(4)
時間:2014-07-30 14:49來源:香港貿易發展局 作者:GEP Research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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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CEPA補充協議九,自2013年1月1日起,廣東省可審批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承擔委托環境監測活動。這些規定大大簡化了香港服務公司向內地有關當局申請在廣東提供環保服務的審批手續。
根據CEPA補充協議十,自2014年1月1日起,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香港和內地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實質性商業經營,可共同作為評定其在內地申請企業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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