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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環境治理如何互學互鑒?
時間:2016-02-04 11:42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信息發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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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與經濟結構密切相關,中國和印度是世界上兩個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最近十年內兩國經濟發展增速較快,成為重要的全球經濟引擎。
空氣污染與經濟結構密切相關,中國和印度是世界上兩個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最近十年內兩國經濟發展增速較快,成為重要的全球經濟引擎。
在發展過程中一些環境問題具有一定相似性的同時,中印兩國的相關環境政策也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和發展路徑,兩國均面臨著經濟轉型道路上的嚴峻環境挑戰。
經濟與產業規模
印度:以服務業為先導,工業發展滯后
中國:以工業化發展為主導,城鎮化率快速增長
中國和印度同處亞洲大陸且相互毗鄰,兩國都是發展中國家、新興經濟體。
作為“世界工廠”,中國依靠完整的產業鏈、良好的基礎設施、穩定的電力供應等因素在過去20年取得了飛速發展,年均GDP增長率在8%以上。目前,中國經濟進入轉型階段,增速放緩成為新常態。而“印度制造”初衷是借助印度“全球辦公室”的服務業優勢,以制造業為切入點,以中國產業升級為契機,打造印度新的經濟增長點。但其基礎設施建設水平較低,振興制造業之路并不平坦。
中印兩國第一產業GDP占比都呈現出下降趨勢,不同的是,中國三次產業中第二、第三產業處于較高水平,而印度第三產業發展較為良好,拉開了與第二產業的距離。
中印兩國在產業結構方面的不同直接體現了兩國不同經濟改革道路的效果。中國走上了典型的工業化道路,制造業取得了巨大成就。印度選擇以服務業為主導的產業化道路,重視包括信息產業在內的服務業的發展,因此第三產業在產業結構中的比重尤其重要,但工業發展滯后。
中印兩國的城鎮化率都呈現上升趨勢,但是兩國城鎮化率變化幅度相差較大。中國城鎮化率處于一個較強的增長期,印度則變化相對緩慢。2013年,中國城鎮化率接近55%,印度則為32%。
中印兩國城鎮化率上升幅度的不同也間接反映出兩國發展道路的不同。中國選擇的是勞動密集型制造業,而密集型產業的發展為城鎮化建設創造了基本條件。相比之下,印度跳過工業化的發展道路而選擇發展服務業,對城鎮化的促進作用明顯較弱。但隨著印度工業化進程加速,其城鎮化發展也將逐步提速。
環境法律體系
印度:環境法律體系較為完備
中國:汽車排放標準相對較多
印度在英迪拉·甘地任總理期間(1966年~1977年和1980年~1984年)就將環境問題討論提上了國家政治日程,并于1976年在憲法中增加了“國家將努力保護和改善環境,并保護國家森林和野生動物的安全”,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將環保寫入憲法的國家。
從法律體系而言,印度的環境法律體系較為完備。印度1986年頒布了環境保護法案,1986年頒布了環境保護法規,1997年頒布了國家環境訴訟法。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1981年頒布了大氣污染防治法案,1988頒布了機動車法案,并于2000年修訂了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國的環境保護法制定于1979年,并于2014年第四次修訂;大氣污染方面,1987年制定了大氣污染防治法,2013年發布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2015年,印度開始發布10個城市的空氣質量指數(AQI)空氣指數,并在網上提供實時數據。印度的空氣質量分為好(0~50)、舒適(51~100)、中度污染 (101~200)、差(201~300)、非常差(301~400)、嚴重(401~500)六類。
印度汽車排放標準相比中國排放標準項目較少,只有兩項。中國排放標準項目較多,針對不同類型的車輛、不同情景(常溫下冷啟動、蒸發污染物排放、低溫下冷啟動等共6種)都有不同標準。
從一氧化碳排放標準來看,印度現行排放標準與中國即將于2018年施行的國V標準相同。從柴油車的排放標準來看,印度的排放標準也比中國目前的排放標準高。但由于印度小排量汽車較為普遍,其發動機技術相對落后,排放值不能達到法定標準,機動車排放帶來的空氣污染問題仍較為嚴重。
環境管理
印度:由中央政府和邦政府兩級負責實施
中國:多部委管理,職能相對分散
印度的環境管理由中央政府和邦政府兩級負責實施。中央政府層面建立了一個高級別的環境協調機構——國家環境委員會,是有關環境事務的最高決策機構,由總理領導,成員由中央政府各部門的高級代表和各州的州長、非政府團體、知名科學家以及學術團體組成。
印度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為環境、森林與氣候變化部,下設10個區域辦公室。印度還設有一些環境及與環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如中央控制委員會、水污染防治委員會、國家濕地委員會等。
與印度環境、森林與氣候變化部相比,中國的環境、森林與氣候變化主管機構分屬中國環境保護部、國家林業局和國家發改委牽頭負責,職能相對分散。
在大氣污染治理方面,印度環境、森林與氣候變化部負責牽頭空氣治理與監測執行,負責大氣治理規劃、促進、協調、監督;中央和各地方污染控制委員會負責提高空氣質量和污染防治。
另外還有其他的相關部委,如石油和天然氣部、城市發展和減貧部、電力部等,也具備減少空氣污染物的行政職能。
中印環境合作現狀
目前仍處于摸索與初步接觸階段,
需積極探索未來環境合作模式與路徑
中國和印度兩個發展中大國當前面臨相似的生態環境挑戰,且產生生態環境問題的因素也基本相同,即過多人口產生的自然資源過度利用壓力與工業化產生的環境污染問題。
就法律制度而言,印度在環境立法方面較中國有一定的先進性,其環境司法的能動性也較突出,但同樣存在環境訴訟和執法效力低下的情況。為應對生態環境問題的挑戰,中印兩國均需要在多方面尋求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用近40年時間基本完成了發達國家百年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歷程,同時也未能從根本上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現階段,中國環境治理已取得明顯成效。
國際經驗表明,人均GDP 達到1萬美元就將出現環境狀況轉好的庫茲涅茨拐點現象。預計中國2020年、2025年、2030年人均GDP分別達到1.1萬美元、1.5萬美元和兩萬美元,因此,2020年~2025年左右中國有可能出現“環境污染拐點”,環境問題有望開始得到根本性整治。
隨著印度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加快,印度在2015年~2045年的30年間將比現階段面臨更加嚴峻的環境壓力,直至2045年印度人均GDP接近1萬美元時才有可能出現“環境污染拐點”。
中印環境合作目前仍處于摸索與初步接觸階段,多限于環境政策研究層面的交流,尚未建立官方常規渠道的政策對話與合作體系,與亞洲兩個最重要的大國間應有的戰略合作地位并不相符,也成為中國與周邊大國環境合作戰略的潛在短板。為加強中印兩國環保部門的高層交流與務實合作,需積極探索未來中印環境合作模式與路徑。
作者單位: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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