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P Research:全球多領域PPP失敗原因匯總分析
根據GEP Research發布的《全球及英國PPP發展對中國PPP借鑒研究報告》,按照項目的最終歸屬可把不成功的PPP項目分成六類:沒有實現物有所值、特許經營權被取消、取消特許權投標、政府回購、項目中止、合同延期。PPP項目在交通運輸行業應用較典型,香港科技大學Mohsin Ali Soomro教授對35個交通運輸行業失敗案例中分析研究發現:在這35個項目中,最終被政府收購的項目有11個,占31%;特許權被取消的項目有9個,占26%;沒有實現物有所值的有8個,占23%,取消特許權投標的項目有5個,占14%,而項目中止、合同延期各有1個,占3%。 失敗原因: 第一類 人們不能從項目中獲得應有的福利,公共產品變成了企業的壟斷產品,高定價、排他性條款使納稅人利益受到了損害,或者是項目實際成本大大超過預期成本,沒有實現物有所值(VFM,value for money); 第二類 政府機構能力不足,項目風險分擔不合理等使特許經營權被取消,而發展為其他管理模式; 第三類 因項目資金短缺,在融資期限內未完成融資,政府決策冗長等原因,在項目前期階段就取消了特許權投標; 第四類 出現信用危機,企業對政府失去了信任,企業與政府的合作破裂,或企業長期虧損入不敷出,最終政府高價回購項目,僅由政府管理; 第五類 項目所在地長期發生沖突、法律制度不完善、項目技術問題等迫使項目中止; 第六類 項目市場收益不足,不能回收投資或預期收益水平等,政府被迫延長特許權期限。 不成功的PPP項目通常不是一觸即發的,而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是一個量變的過程,這一過程被稱為“失敗歷程”(failure process)。在“失敗歷程”中,最初不利的因素會引發新的消極因素,逐漸使項目偏離初衷,最終導致政府與企業的合作關系破裂,PPP項目失敗。而一個失敗的PPP項目中,通常由很多因素造成,而這些因素在項目的不同階段會單獨也會相互聯系共同影響著項目的運行,同時,最初的不利因素若不及時控制、解決,它會再生成第二種、第三種不利因素,最終導致項目的失敗。 一、企業對未來預測不足在第一歷程中,企業對未來預測不足,通常由此產生的原因主要可以有三方面:首先,以不合適的、有限的數據作為依據;其次,過于樂觀估計未來;再有就是忽視了競爭者的商業策略。如杭州灣跨海大橋項目是以BOT形式參股的國家重大交通項目,在可行性階段,樂觀地預測到2010年大橋的車流量達1867萬輛,但實際車流量還不到預期的60%,僅有1112萬輛。英吉利海峽隧道論證期預測跨海峽的旅客2003年會到達5853萬人次,其中3930萬將通過隧道旅行,但實際表明這一預測過于樂觀。 二、特許經營企業選擇不當在第二歷程中,PPP項目通常規模較大,投資額高,維護運營期長,因此在項目的投標階段資格審查時就要充分考慮企業的經濟實力、融資能力、管理能力、抗風險能力等,否則項目在建設期間就有可能出現一系列問題,導致PPP項目失敗。如墨西哥收費公路工程中政府為促成PPP項目,在投標階段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設置過于寬松,許多經濟實力不足的企業也中標。在工程建設期間這些企業對前期的工程設計投入不夠,導致施工后工程結算遠遠超過了工程預算、投資估算,項目完工期一拖再拖。再如北京鳥巢項目是由中信集團、北京城建集團和美國金州控股集團等企業組成的中信聯合體,這三家企業都具有豐富的建設經驗和優良的融資能力,但未經營過體育場館,嚴重缺乏運營管理和體育產業資源,注定了運營模式單一。 三、成本估計不足,導致項目不能物有所值第三個歷程中,前期階段對成本估計不足。項目前期階段投資估算不準確,容易造成在建設期間成本超支,導致項目不能物有所值。如英吉利海峽隧道項目在建設期間,英法政府額外要求增加安全管理和環保措施等,施工成本增加,工期拖延,項目現金流惡化。杭州灣跨海大橋從規劃階段到竣工驗收階段10年間多次追加投資,從最初的64億到2011年的136億元,投資累計增加1倍多。 四、項目壽命期內企業經濟惡化第四個歷程中,項目壽命期內企業經濟惡化。這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合同階段簽訂的“非競爭性條款”受到排擠,項目收益下降,企業利益受損;另一方面,項目建成后,由于沒有實現預期利潤,項目低收益導致企業資金惡化。這兩方面原因會導致企業破產,或企業與政府間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合同爭議,項目最終被政府回購的結局。如美國加州91號快速路項目,私營方CPTC把加州交通部告上法庭,私營方稱加州交通部拓寬91號公路的計劃違反了PPP合同中的“非競爭性條款”,要求政府賠償,最終政府以比項目造價多8000萬代價回購項目。福建鑫遠閩江四橋項目中,2004年企業與福州市政府走上仲裁,企業告政府違反了《專營權協議》導致企業利益直線下降,企業3億多的現金總投資只回收三千多萬,還有2億多的銀行還貸,而投資回報更無從談起,要求政府返還總額達9億多元的投資本金和投資補償。 五、政府對項目缺乏監督管理第五個歷程中,政府對項目缺乏監督管理,導致項目沒有發揮應有的效益,甚至損害到了人們的利益,與PPP項目的初衷背道而馳,最終政府為此付出代價。如英吉利海峽隧道項目施工時最初沒有考慮建設帶來的環境問題,但施工中的粉塵、污水、高溫、潮濕等影響整個工程的建設,政府不得不額外增加成本,保障安全和環保。在PPP項目中,特別是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發電廠等項目中,項目質量不滿足要求,政府如果監管不力,甚至不作為,受害的人只有公眾了。如蘭州威力雅水務水污染事件中,企業每年投入的成本都無法維持供水系統正常運轉,更談不上維護保養,最終導致蘭州主城區其中四區的居民生活用水出現停供4天的現象。 六、缺少對類似、替代項目的研究第六個歷程中,缺少對類似、替代項目的研究。在曼谷高架道路和軌道系統項目中,政府缺少對類似、替代項目分析研究,項目投入施工建設后,在相近地段遇到了其他在建的類似工程,最終導致只有13%的工程在規定的工期內完成。 七、對項目管理不善第七個歷程中,對項目管理不善,本應由企業承擔的經營風險,政府“越位”,濫用權力。葡萄牙政府濫用PPP項目變相舉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引發2011年葡萄牙財政危機;墨西哥收費公路項目中政府為PPP項目的落地,要求國有商業銀行提供項目融資,為企業擔保,但由于項目收益低于預期,政府最終不得不承擔近百億美元的債務;哥倫比亞政府為多個機場和收費公路項目收入提供擔保,由于項目收入低于預期,向企業支付了20億美元,且許多項目運營期長達30~50年,財政不堪重負。 八、沒有有效的營銷戰略第八個歷程中,沒有有效的營銷戰略。項目建成后隨著社會的發展要主動適應市場競爭,不能過分依賴政府,依賴補償。英吉利海峽隧道項目被西方新聞界稱為“建筑的杰作,經營的敗筆”,當英法兩國各自向中間掘進成功會合時,為了安排海底握手場面拍電視的需要,就增加了500萬美元的支出。建成后大部分橫渡海峽的旅客若不是趕時間,更愿意乘坐輪渡,欣賞沿途風光,嚴重影響了歐洲隧道公司的收入,通車3年多時,營業虧損累計已達32億美元。中國“鳥巢”完成舉世矚目的2008年奧運會后,商業運營效益較差。摘自《全球及英國PPP發展對中國PPP借鑒研究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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