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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十條》有哪些亮點?
時間:2016-06-07 09:40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信息發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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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十條》有哪些亮點?
我國土壤污染總體形勢不容樂觀,局部地區污染嚴重。近年來,湖南“鎘大米”等一系列事件暴露出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形勢嚴峻,拷問我國土壤污染治理成效。2016年5月31日,國務院公開發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由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財政部、國土部、住建部、水利部、農業部、質檢總局、林業局、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編制而成的。
《土十條》編制工作肇始于2013年5月,歷時3年,前后3次征求各省(區、市)和地方的意見,5次征求黨中央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反復修改達50多稿,彰顯了國家對土壤污染問題的深度關切和必治決心。《土十條》共有10條35款231項具體措施。從摸清情況到依法治土,從分類管理到風險管控,從推進修復到分配責任,對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系統而全面的規劃及行動部署,將成為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之后,我國應對重點環境問題的又一行動綱領。
亮點一:摸清底數,強化監測
土壤污染的“家底”是所有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礎,但我國缺乏全面詳細的土壤污染數據,甚至部分地區缺乏監測點位和人員配置。
因此,《土十條》開篇即要求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狀況及變化趨勢,為治土提供科學的數據支撐。第一,要求對農用地及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的污染情況作重點、詳細調查及監督,首次提出建立每10年1 次的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第二,通過優化監測點位的規劃、整合及設置,構建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要求各省(區、市)開展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主動性和靈活性。第三,發揮大數據在治土中的重要作用,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智慧技術,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吸納各部門土壤相關數據,構建全國土壤大數據管理平臺,加強數據共享,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亮點二:健全規范,依法治土
同水污染和大氣污染防治相比,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建設明顯滯后。現行土壤污染分類、治理標準體系均不完善,導致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缺乏依據和指導。
與大氣、水污染防治一樣,依法防治土壤污染迫在眉睫。此次《土十條》將法治工作放在第二條的優先位置。內容上,《土十條》強調:第一,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各部門要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修訂、發布相關領域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以增加土壤防治內容,鼓勵各地制定地方性土壤污染防治法規。第二,建立健全相關標準及技術規范體系。發布、修訂、完善相關的標準、技術規范、測試方法及標準樣品,明確規定各地可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第三,通過明確重點監管的物質、行業、區域,建立專項執法機制,全面強化土壤環境監管執法。
亮點三:分類管理,突出重點
《土十條》明顯地體現出分類管理、突出重點的治理思路。對農用地、建設用地分別實施不同的管理措施,且以農用地中的耕地及建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為重點。具體來講,農用地按污染程度分為未污染和輕微污染、輕度和中度污染以及重度污染3個類別,分別采取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及嚴格管控類等相應管理措施。對于優先保護類的耕地,要求劃為永久基本農田,防控企業污染,實行嚴格保護,激勵(向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傾斜)與懲戒(面積減少或質量下降將可能受到預警提醒或環評限批)并舉。對于安全利用類耕地,則要求制定利用方案,強化農產品質量檢測,加強技術指導培訓,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而嚴格管控的耕地,要求劃定禁止生產區域,影響水源安全的還需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開展修復及種植結構調整或進行退耕還林還草。建設用地則要求建立調查評估制度,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對于符合相應規劃用地要求的地塊,可以進入用地程序;對于暫不開放或不具備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則需要進行管控、標識和監測;對于發現污染擴散的,則要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風險管控措施 。此外,要建立嚴格的用地準入制度,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之中,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
亮點四:風險管控,保護優先
土壤污染不僅成因復雜,較難察覺,且易于累積,稀釋性差,治理起來周期長、難度大。因此,土壤質量維護尤其要注重污染風險的管控及優良土地的保護。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得當,則能夠從源頭上防止可能損害的發生。《土十條》不僅在總體要求及工作目標等多處提到風險管控,且“風險”一詞在《土十條》中出現的頻率達20次。可以說,風險管控貫穿了《土十條》的始終。而保護優先的內容集中體現在第五條、第六條之中。第五條指出,要通過土壤環境質量評估、定期開展巡查、嚴查環境違法行為、加強采礦活動的監管等措施,科學、有序地加強對未污染土壤的保護和開發利用;對于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以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強化空間布局,合理分布工業生產、生活、農業養殖等區域。第六條強調要加強對工礦企業活動、礦產資源開發、涉重金屬行業、工業廢物處理的環境監管;要求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及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通過分類投放、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整治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強化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等減少生活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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