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保護應避免哪三個誤區?
國務院日前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目前,很多人對土壤污染防治還存在一些誤解。要貫徹落實“土十條”,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筆者認為,要走出3個誤區。 誤區一: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混為一談。 土壤是一個十分復雜的系統,由固、液、氣三相物質和有機體組成,是一種性質特別的環境要素,所以土壤污染防治十分復雜,只能以風險防控為主。土壤用途不同,風險防控目標也不相同。“土十條”核心是實現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安全保障和風險管控。 建設用地和農用地的用途不同,防治要求、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等也不相同。農用地主要管控農作物生長及食用安全風險,建設用地重點管控開發利用過程中的健康安全和污染擴散風險。兩者實行分類管理,有各自的質量標準和評價技術規范,風險管控內容和側重點有所不同。對于農用地土壤保護而言,不僅有污染的問題,還有農業生產過程中的生態破壞問題。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兩者混為一談,將保護和修復不加區分,都是十分片面的。 誤區二:評價土壤環境質量只考慮化學指標。 根據土壤的性質特點,嚴格來說,土壤環境質量應該綜合物理、化學和生物等因素進行評價。但當前農用地土壤質量標準和評價技術規范,只有化學指標。事實上,土壤物理和生物因素對土壤環境質量有著重要影響。土壤物理和生物因素包含土壤質地、結構、基質、微生物等,對土壤中水、熱、氣和溶質等物質運動和能量轉換產生重要影響,決定土壤導水、保肥、溶質遷移性能。所以,不同種類土壤,甚至同種類型土壤不同理化性質對重金屬、有機物等污染物的吸附固定作用可能會存在較大差異,導致土壤對污染物的吸納能力即土壤環境容量也有所區別。 諸多研究表明,農業生產中過度施肥用藥、農膜殘留、不合理種植、水土流失等對土壤理化性質和生態系統造成破壞,是導致土壤環境質量惡化的重要因素。不僅影響種植作物生長和品質,也會降低土壤環境容量。情況嚴重的還能引起土地種植結構調整,甚至使土地失去農用價值。因此,在監測土壤化學成分變化的同時,要高度重視土壤理化性質的改變和生態系統的破壞問題。 誤區三:農用地土壤保護就是防控企業污染。 “土十條”第三條要求“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農用地保護上不僅要重視企業污染防控,更不能忽視農業生產和管理中造成的土壤破壞。 要切實加大農用地土壤環保力度,轉變粗放農業生產方式,推行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豆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用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
和水、氣一樣,土壤污染防治不能只關注某一個方面,也不能只盯著某一個部門,更需要遵照“土十條”的指導,綜合多個部門力量,合力治土、科學治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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