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和《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
日前,環境保護部會同質檢總局發布了《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GB 14622-2016)和《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GB 18176-2016)(以下簡稱:國四標準),就如何理解、貫徹上述兩項標準,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司長鄒首民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制定國四標準的必要性和背景情況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摩托車年產量從300多萬輛上升到最高2800多萬輛,增長了數倍。截至2015年底,摩托車保有量達9514萬輛。據測算,2015年全國機動車四項污染物排放總量為4532.2萬噸,其中一氧化碳(CO)3461.1萬噸,碳氫化合物(HC)430.2萬噸,氮氧化物(NOx)584.9萬噸,摩托車污染物排放所占比例為:CO占12.7%,HC占13.5%,NOx占1.6%。 我國是摩托車生產和使用大國,但摩托車的整體技術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仍有差距,國內的摩托車產品仍以化油器為主,而摩托車排放控制較為先進的國家和地區已普及電噴技術。鑒于摩托車排放控制仍有較大升級空間,為有效控制機動車污染,環境保護部制定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國四標準,以促進摩托車及其相關行業技術進步和結構優化。 2、國四標準適用于哪些車輛? 按照最大設計車速和排量劃分了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其中摩托車是指以點燃式發動機為動力、最大設計車速大于50 km/h或排量大于50 mL的摩托車,以及以壓燃式(柴油)發動機為動力、最大設計車速大于50?km/h或排量大于50?mL的三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是指以點燃式發動機為動力,發動機排量不大于50 mL且最大設計車速不大于50 km/h的兩輪或三輪輕便摩托車。 因燃料類型不同,摩托車還包括了汽油車、柴油車(僅指三輪柴油摩托車)、氣體燃料車(如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兩用燃料車等;輕便摩托車還包括了汽油車、氣體燃料車(如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兩用燃料車等。 GB 14622-2016和GB 18176-2016分別適用于燃用各類燃料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適用于新車定型、生產、銷售,及在用車達標監管環節,但不適用于在用車輛的年檢,在用車輛年檢另有標準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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