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2)
4、新標準適用于哪些船舶? 新標準適用于具有中國船籍在我國水域航行或作業的船舶(如:內河船、沿海船、江海直達船、海峽[渡]船和各類漁船)裝用的額定凈功率大于37kW的第1類和第2類船用發動機。額定凈功率不超過37kW的小型船舶的發動機執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GB20891)。第3類船機執行《船用柴油機氮氧化物排放試驗及檢驗指南》(GD01)的要求。標準規定了上述船用發動機(包括主機和輔機)的型式檢驗、生產一致性檢查和排放耐久性要求,也規定了船舶和船機實施大修后的排放要求。適用于船機的銷售、進口和投入使用環節以及船舶的銷售、進口和登記環節。 新標準控制范圍不包括遠洋船舶。遠洋運輸船舶執行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公約)的規定。另外,該標準不包括游艇等裝用的汽油機,環保部將適時制訂船用汽油機的排放標準。 5、標準控制哪些污染物項目? 目前,大多數船舶使用的是壓燃式發動機,所用燃料是柴油或者是硫含量較高的船用燃料油,排放的污染物包括顆粒物(PM)、氮氧化物(NOx)、碳氫化合物(HC)和一氧化碳(CO)。標準中分別規定了上述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對二氧化硫(SO2)的控制是通過控制船舶使用的燃料來實現的。據研究SO2排放的高低主要與使用燃油的硫(S)含量有關,經過發動機燃燒后,燃料中的硫幾乎全部氧化轉變成廢氣中的SO2,因此,降低SO2排放最有效方法就是使用低硫含量的燃油。 6、標準的污染物排放削減幅度如何? 新標準是我國首次發布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國家標準。標準將分為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相當于汽車發動機和非道路發動機的第二階段排放控制水平,與我國船機排放現狀相比,PM排放將削減70%左右,NOx排放將削減20%以上;第二階段相當于車機和非道路排放的第三階段控制水平,PM和NOx將在第一階段基礎上,分別進一步降低40%和20%。和發達國家相比,第一階段和目前歐洲實施的標準相當,第二階段和美國第三階段實施的標準相當。 標準還規定了排放耐久性要求。一般船舶(娛樂船舶除外)均應在10,000小時或10年(以先到者為準)內排放滿足標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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