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計劃(內政辦發〔2016〕84號)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計劃的通知(內政辦發〔2016〕84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6年7月7日 內蒙古自治區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計劃 根據《國務院關于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精神,按照國務院下達我區的《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和《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快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近期工作任務的函》(環辦函〔2015〕1478號)中確定的年度水污染防治任務和目標,結合自治區實際,特制定我區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計劃(以下簡稱《防治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圍繞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和城市黑臭水體等四類水體年度防治目標,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突出階段性工作重點,強化機制體制創新,明確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責任,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進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統籌安排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項工作,促進全區水環境質量取得階段性改善。 二、工作目標 我區松花江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下同)比例達到65.2%;遼河流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55.5%;黃河流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50.0%;海河流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50.0% 。西北諸河(額濟納河、錫林河)水質優良比例達到50.0%;42個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78.6%以上,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保持穩定。全區47個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呼和浩特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比例與2015年度相比下降40%,包頭市下降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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