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關于加強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特許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加強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特許經營 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7〕6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切實解決當前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特許經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有效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特許經營監督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學合理設置市場準入條件 各地要按照公開公正、適度競爭的原則,科學合理設置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特許經營準入條件,要選擇有實力、有經驗、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的專業企業,既防止準入門檻過高、缺乏競爭,又防止準入門檻過低、片面低價中標乃至跑馬圈地的行為,特別是要嚴格限制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發電廠等競爭性設施建設明顯低于成本價格或行業平均水平的惡意低價中標行為。 二、規范特許經營權授予程序 各地要嚴格按照《湖南省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條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定,通過公開競爭方式選擇特許經營企業。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發電廠等市場競爭比較充分的項目,應當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特許經營企業。具備條件的地方,在保持適度競爭和遵循效率原則的基礎上,同一地域范圍內同一領域的特許經營權,原則上授予兩個以上特許經營企業。各地在選擇特許經營企業前,要嚴格落實特許經營實施方案備案制度,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 三、完善和規范特許經營合同(協議) 各地在確定特許經營企業后,要參照《湖南省城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協議通用文本》、《湖南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特許經營協議通用文本》,及時協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協議),并按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已實施特許經營但仍未簽訂相關合同(協議)的,要盡快組織補簽。合同(協議)要重點明確以下內容:綜合考慮城市發展,明確合同適用范圍和項目邊界條件;明晰服務價格構成,合理確定服務價格調價機制,增強服務價格對外部政策變化的適應性;明確撤銷或收回特許經營權的情況及處理措施,特別是因技術、標準更新換代、企業無法繼續履約時的解決方案;明確中期評估實施的年限、方式、評估結果運用等制度;根據項目的生命周期,科學合理確定特許經營年限;約定因國家和省相關標準要求及地方實際情況發生變化等原因需要再投入時的磋商機制;約定項目因阻工、征地拆遷、資金不到位等原因延遲建設或無法建設時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約定污水垃圾收集處理量及污水進水水質等外部條件的保障責任和義務;約定特許經營權轉讓收購的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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