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關于加強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特許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
四、定期協商修訂完善特許經營合同(協議) 各地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行業發展、市場變化和地方實際情況,建立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特許經營合同(協議)定期協商修改完善機制,按照通用文本,對已實施的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特許經營項目合同(協議)進行梳理,針對內容不全、權責不明、邊界模糊等情況,要重新組織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補充協議并遵照執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督促各地盡快對有問題、有缺陷的合同(協議)進行審查,并補充完善。 五、嚴格落實特許經營監督管理制度 各地要對特許經營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服務技術規范情況進行監管。要嚴格成本監審制度,通過完善定額標準、組織績效評價、推進信息公開等措施,激勵特許經營企業優化管理,防止成本和價格不合理上漲。要規范中期評估制度,城鎮污水垃圾處理主管部門要每3-5年對特許經營企業建設投資、城鎮污水垃圾處理服務質量、設施設備改造養護、安全生產管理等履約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對評估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特許經營企業限期整改,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要落實環境監管制度,嚴肅查處超標排放、偷排、漏排等違法行為,確保特許經營企業守法經營。要完善公眾監督制度,保障公眾對污水垃圾處理特許經營活動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及時將污水垃圾處理情況向社會公開,并在相關評估考核中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及時處理公眾投訴和建議。 六、嚴格限制特許經營權轉讓 未經地方政府或其委托的主管部門同意,特許經營企業不得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不得以協議方式部分或全部轉移特許經營合同(協議)下的相關權利和義務,不得將特許經營合同(協議)下的預期收益作為融資質押進行擔保,特許經營企業或其項目公司的控股權也不得發生變更。原則上建成投入運營三年以內的項目,不得轉讓特許經營權和項目公司控股權。投入運行三年以上、需轉讓特許經營權的,新承接主體必須具備不低于特許經營權授予時規定的能力和條件,并嚴格控制溢價轉讓收購行為。 七、建立健全并嚴格實行市場退出制度 各地要加強對特許經營行為的監督,對出現特許經營權授予程序不合法,特許經營企業未按照合同(協議)約定及時保障建設投入、嚴重損害政府和公眾權益,特許經營企業未履行設施定期檢修和保養義務、不能保證經營期限屆滿后設施資產按規定移交,特許經營企業擅自轉讓或變相轉讓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利義務,中期評估發現重大問題拒不整改或企業嚴重失信等重大違法違約問題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合同(協議)約定,依照法定程序終止特許經營合同(協議),取消特許經營權,并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因違法違約被取消特許經營權的企業,三年內不得授予其特許經營權。 八、建立健全服務價格調整和支付機制 各地要建立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特許經營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制度,穩定特許經營企業合理收益預期,根據合同(協議)約定及評估考核情況,按照"托底限高、保本微利"的原則,及時調增或調減服務價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要建立健全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特許經營服務價格調整機制,制定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合理設置調整條件,規范調整程序。要簡化并規范特許經營服務費支付程序,嚴格評估考核城鎮污水垃圾處理服務質量,合理測算服務費,將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特許經營項目績效考核與服務費支付掛鉤,促進企業科學管理。對惡意騙取服務費的,要進行相應核減,并依法追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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