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附項目清單)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吉林省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的通知 吉政辦明電〔2017〕17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吉林省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4日 吉林省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 根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吉林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吉政發〔2013〕31號)和《吉林省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6-2020年)》(吉政發〔2016〕23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2017年,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較基準年下降10%以上,其中,長春市、吉林市、遼源市、延邊州(僅包括延吉市)下降15%以上,四平市、通化市、白城市下降8%以上,白山市、松原市下降5%以上。全省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48微克每立方米以下,地級及以上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5%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1.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按照燃煤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規劃要求,限制煤炭消費總量,逐步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2017年底前,全省煤炭年消費總量控制在9400萬噸以內,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2.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積極推廣天然氣、太陽能、風電、生物質、地源熱等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動能源結構調整。以實施 “氣化吉林 ”工程為抓手,加快推進長輸管道、儲氣庫、城市管網、壓縮天然氣/液化天然氣(CNG/LNG)場站建設。加快推進電能清潔供暖,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促進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推動形成清潔、高效、多元化的供暖新格局。 3.保障清潔煤炭供應。加快清潔煤炭供應體系建設,各市(州)要抓緊制定清潔煤炭供應方案,2017年底前,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要建成集中規范、布局合理的清潔煤炭交易市場、配送中心和銷售網絡,切實減輕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棚戶區的燃煤污染。 4.推動劣質煤炭退出市場。全面禁止不符合《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的劣質煤銷售及使用,組織開展煤炭質量專項檢查行動,對商品煤質量進行抽檢,依法查處劣質散煤經營攤點,確保劣質煤炭全部退出市場。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5.優化產業空間布局。調整城市產業結構,推動企業通過搬遷改造實現轉型升級。各市(州)要按照制定的鋼鐵、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水泥等大氣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計劃,實施 “退城入園 ”。2017年底前,完成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內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 6.加快淘汰過剩產能。嚴格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 “三去一降一補 ”有關要求,加大落后和過剩產能淘汰力度,關停15萬噸以下煤礦,壓減煤炭產能314萬噸,推動通鋼集團壓減煉鐵產能80萬噸,推進亞泰水泥等企業減量重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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