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環境狀況公報(2016)
江蘇省環境狀況公報(201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四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的規定,現發布2016年度江蘇省環境狀況公報。 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廳長:陳蒙蒙 2017年4月15日 2016年,全省上下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生態文明建設的新要求,全面接受中央環保督察,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制定出臺一系列體現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制度措施,啟動實施更有針對性的“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圓滿完成國家下達的環保約束性指標,順利實現“十三五”良好開局。 一、環境質量 (一)空氣環境 2016年,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總體有所改善,空氣質量達標率較2015年上升3.4個百分點,空氣中主要污染物濃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或保持穩定,其中PM2.5年均濃度較2015年下降12.1%、較2013年下降30.1%,達到國家提出的“在2013年基礎上下降13%,同時比2015年下降3%”的目標要求。受顆粒物、臭氧和二氧化氮影響,13個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均未達二級標準要求。 1.城市空氣 全省環境空氣中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濃度分別為51微克/立方米、86微克/立方米、21微克/立方米和3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和臭氧按年評價規定計算,濃度分別為1.7毫克/立方米和165微克/立方米。與2015年相比,PM2.5、PM10、臭氧和二氧化硫濃度分別下降12.1%、10.4%、1.2%和16.0%,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濃度保持穩定。 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進行年評價,13個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均未達標,超標污染物為PM2.5、PM10、臭氧和二氧化氮。其中,13市PM2.5均超標;除南通市外,其余12市PM10均超標;蘇南5市、蘇中的南通和揚州以及蘇北的淮安共8市臭氧超標;南京、無錫、徐州、常州和蘇州5市二氧化氮超標。 按日評價,全省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率為70.2%,較2015年上升3.4個百分點,13市達標率范圍為65.0%~77.9%。 2016年,全省共發生11次重污染天氣過程,按照省政府發布的《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全省共發布藍色預警10次,黃色預警1次。 2.酸雨 全省設區市酸雨平均發生率為18.8%,降水年均pH值為5.61,酸雨年均pH值為4.98。南京、無錫、常州、蘇州、南通、淮安、揚州、鎮江和泰州9市監測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發生率范圍為0.3%~37.2%。徐州、連云港、鹽城和宿遷4市未采集到酸雨樣品。 與2015年相比,全省酸雨平均發生率下降9.5個百分點,降水酸度和酸雨酸度分別減弱4.5%和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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