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區發改委、經信委、公安廳、財政廳、國土廳、住建廳、交通廳、農業廳、林業廳、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煤炭工業管理局、氣象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此件已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網站公開http://www.xjepb.gov.cn,請自行下載附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2017年8月4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新政發〔2014〕35號)、《關于加強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區域環境同防同治的意見》(新政發〔2016〕140號),推進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國家和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年度實施計劃。 一、大氣污染防治現狀 (一)2016年環境空氣質量 全區19個城市中,阿勒泰市、塔城市、克拉瑪依市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烏魯木齊市、博樂市、伊寧市、石河子市、奎屯市、烏蘇市、阜康市、昌吉市、五家渠市、吐魯番市、哈密市、庫爾勒市、阿克蘇市、阿圖什市、喀什市、和田市等16個城市超過國家二級標準。 首要污染物為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為141微克/立方米,超過國家二級標準1.01倍,同比上升9.3%;細顆粒物年均濃度為62微克/立方米,超過國家二級標準0.77倍,同比上升17.6%;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國家一級標準,為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5%;二氧化氮年均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6%;一氧化碳年均濃度2.5毫克/立方米,臭氧年均濃度81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67.0%(未扣除沙塵天氣影響,下同),同比減少3.2個百分點,輕度污染比例為14.4%,中度污染比例為7.1%,重度及嚴重污染比例為11.4%。 (二)2016年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1.大氣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1)一是制定下發了《2016年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新環發〔2016〕326號),各地州市根據本地實際均制定實施了《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方案》。二是印發《關于加強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區域環境同防同治的意見》(新政發〔2016〕140號),將烏魯木齊區域聯防聯控范圍擴大到烏魯木齊市、昌吉市、石河子市、阜康市、五家渠市、呼圖壁縣、瑪納斯縣、沙灣縣(以下簡稱烏昌石區域),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要求、統一推進”的原則,施行區域同治、兵地同治。三是印發了《關于重點區域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保廳公告2016年45號),提高了重點區域污染物排放標準。自2017年7月1日起,重點區域內火電、鋼鐵、石化、水泥、化工等行業以及燃煤鍋爐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新環發〔2016〕379號),對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和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區域及環境同防同治區域內10萬千瓦及以上自備燃煤發電機組,全面實現超低排放和煙氣脫硝全工況運行。四是建立烏昌石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平臺;開展塔里木盆地南緣區域沙塵對空氣質量影響及對策研究;出臺《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新政辦發〔2017〕108號),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應急響應體系。 (2)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制定各項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合力推動我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制定出臺了《自治區嚴禁鋼鐵行業新增產能實施方案》《關于印發自治區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實施方案及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及《關于2016年冬季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等相關政策,完成壓減煉鋼產能90萬噸目標任務;實際關停煤礦21個,退出產能274萬噸。二是組織開展了鋼鐵、電解鋁行業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專項行動,積極推進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先后制定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意見的實施意見》《自治區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等配套政策。三是2016年淘汰燃煤發電機組23.1萬千瓦時、標磚產能2.23億塊、蘭炭焦化75萬噸、煤焦油9萬噸、水泥323萬噸、電解鋁3萬噸、平板玻璃70萬重量箱、加氣混凝土16萬立方米、造紙10萬噸。關停取締重污染企業80家;完成搬遷企業17家;關停清理砂場、采石場64個,混凝土攪拌站、瀝青攪拌站27個,小型石灰窯16家。 2.大氣污染防治資金落實情況 2016年,全區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約211.1億元,其中地方財政支出54.8億元、企業自籌資金110.5億元、其他資金投入45.8億元。產業結構調整優化項目投入58.1億元,工業污染治理項目39.8億元,燃煤污染控制項目12.9億元,建筑節能及供熱計量項目43.9億元。地方投入方面,烏魯木齊市投入67.7億元,克拉瑪依市投入56.8億元,昌吉州投入51.4億元,其他地區投入35.2億元。 3.重點項目進展情況 實施燃煤工業鍋爐淘汰、工業二氧化硫治理、工業氮氧化物治理、工業煙粉塵治理、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加油站油氣回收、落后產能淘汰、重點行業清潔生產、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揚塵污染治理、能力建設、機動車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12類重點工程,共計3036個項目。 (三)存在的問題 一是環境空氣質量不容樂觀。雖然完成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年度目標任務,但與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要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在一些特定條件下,環境空氣質量還存在急劇惡化的風險,空氣質量受氣象條件和沙塵的影響非常大。烏昌石區域、奎獨烏區域冬季大氣污染嚴重,重污染天數多、持續時間長。二是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還未得到有效落實。各地區、兵地及部門之間,在履行部門職責、管理標準和執法尺度等方面,還未形成有效的聯合執法機制和共治合力。三是缺乏大氣污染治理資金保障。受地方財力制約,除烏魯木齊市外,其他地區環保資金短缺問題依然突出。由于污染治理投入不足,減排工程和措施推進緩慢,大氣環境質量改善難度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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