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實施方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十三五”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61號)精神,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確保完成“十三五”國家下達我省的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簡稱碳強度)目標任務,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堅定不移沿著“八八戰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把綠色低碳發展作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途徑,加快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強碳排放和大氣污染物排放協同控制,強化綠色低碳引領,推動能源革命和產業變革,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消費端轉型,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為高水平譜寫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浙江篇章作出積極貢獻。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碳強度比2015年下降20.5%,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氫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亞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控排力度進一步加大;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能源體系、產業體系和消費領域低碳轉型取得積極成效;林木蓄積量達到4億立方米,森林植被碳儲量達到2.6億噸,碳匯能力明顯增強;統計核算、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完善,低碳試點示范不斷深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不斷發展,公眾低碳意識明顯提升,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社會參與的綠色低碳發展體制機制逐漸健全。 二、加快推進能源革命 (一)發展非化石能源。深入推進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以發展非化石能源為重點,推動能源結構低碳化。采取國際最高安全標準、最先進的核電技術,加快建成三門核電一期,開工建設三門核電二期、三期和浙江三澳核電,到2020年全省核電裝機容量達到900萬千瓦,在建裝機容量達到500萬千瓦以上。適度開發甌江流域的大溪小溪干流、浙閩交界的交溪流域剩余水電資源,完成農村水電站生態修復和增效擴容改造300座,到2020年全省水電裝機容量達到700萬千瓦。加快推進太陽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到2020年太陽能光伏發電、風力發電裝機容量分別達到800萬千瓦和300萬千瓦,生物質(垃圾)發電達到110萬千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二)推進清潔能源替代。加快電動汽車、軌道交通、船舶岸電發展,推行以電代煤、以電代油,提高社會電氣化水平,到2020年電力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達到33%。提高居民管道天然氣覆蓋率和天然氣居民用戶普及率,繼續推進工業領域“煤改氣”、車船“油改氣”,到2020年天然氣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10%左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 (三)優化利用化石能源。深入實施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到2020年控制在1.35億噸標煤左右。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面推進城市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和非禁燃區分散燃煤鍋(窯)爐淘汰、改造工作,大幅削減散煤利用,基本杜絕燃煤無處理排放現象。積極推進煤炭低碳化利用,鼓勵使用潔凈煤以及高熱值煤。提高煤電用煤利用效率,降低電廠自用電率和碳排放,全?。叮埃埃扒咭陨匣痣娖骄╇娞寂欧趴刂圃冢罚福翱耍邥r以下。鼓勵能源相關行業開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監管辦) 三、加快構建低碳產業體系 (一)發展低碳型產業。將綠色低碳發展作為新常態下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動力,引領產業結構向中高端邁進,培育發展新動能。加快培育信息、環保、健康、旅游、時尚、金融、高端裝備制造和文化創意等八大萬億產業,產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0%以上。深入推進服務業強縣(市、區)培育、服務業集聚示范區和示范物流園區建設,加快促進生產性服務業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提升、生活性服務業向便利化精細化品質化提升,鼓勵服務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不斷壯大新興服務業。發展綠色貿易,擴大高新技術產品和名優特產品出口,嚴格控制“兩高一資”產品出口。“十三五”時期服務業增加值年均增長8%以上,到2020年全省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53%以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旅游局、省金融辦) (二)推動傳統產業低碳化。到2020年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2%,工業領域碳排放總量趨于穩定。深入實施“四換三名”和“互聯網+”“機器人+”“標準化+”,推動紡織、服裝、皮革、化工、化纖、造紙、橡膠塑料、建材、有色金屬加工、農副食品加工和批發零售等“10+1”傳統產業加快改造提升。加快推進節能技改和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促進傳統高排放行業碳強度持續下降。以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完善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為主的標準體系,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依法依規有序推進落后產能淘汰。以無證無照、無安全保障、無合法場所、無環保措施的企業(作坊)為重點,加大對“臟亂差”“低小散”塊狀行業的整治力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商務廳) (三)發展低碳生態農業。堅持減緩與適應協同,有效控制農業領域溫室氣體排放。深入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加快推進有機養分和高效環保農藥替代、測土配方施肥、新型肥料應用,減少農田氧化亞氮排放,到2020年農藥、化肥使用量比2015年減少5%。選育高產低排放良種,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有效控制甲烷排放。深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實現畜禽養殖污染物全收集、全處理、全達標;嚴格落實生態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畜禽禁限養區,調整畜禽養殖種類、規模和總量。深入實施千萬畝標準農田質量提升工程,加大商品有機肥施用、秸稈還田、綠肥種植等技術推廣,改善耕地地力,糧食生產功能區內一等田面積達到50%以上。推進農業資源的循環利用,到2020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整治達標率達到100%,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農業廳、省畜牧局) 四、積極倡導低碳生活方式 (一)推動建筑低碳化建設和管理。在城鄉規劃和建設中貫徹低碳理念和要求,積極探索集約、智能、綠色、低碳的新型城市化模式。防止大拆大建,從源頭上控制建筑的碳排放量。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裝修,實現中心城區新出讓入或劃撥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裝修。深入實施新型建筑工業化,完善并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加快推廣應用綠色建材,到2020年實現全省城鎮地區新建建筑一星級綠色建筑全覆蓋,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占比10%以上。著力推進既有建筑低碳化改造,力爭到2020年累計完成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1000萬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1800萬平方米。以大型公共建筑場館和機關辦公建筑為重點,開展屋頂墻面綠化、地源熱泵等節能改造,強化建筑低碳化運營管理。因地制宜推廣余熱利用、高效熱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綠色建材、綠色照明、屋頂墻體綠化等低碳技術,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消費比重達到10%以上。(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建設廳、省機關事務局、省能源局) (二)建設綠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深入推進綠色交通省試點建設,加快建設客運專線和城際軌道交通,大力發展綠色水路運輸,促進客運零距離換乘和貨運無縫隙銜接,發展低碳物流,推動各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推動航空、航海、公路運輸低碳發展,力爭到2020年公路營運車輛、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別下降5.5%、3.4%,港口生產單位吞吐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3.3%。全面落實公交優先戰略,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加快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和建設,加強步行和自行車專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建設,鼓勵低碳出行,到2020年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擔率達到45%以上、大城市達到35%以上、中小城市達到25%以上。大力推廣電動汽車、混合動力、天然氣等新能源、清潔能源車輛,到2020年節能環保型營運客車、公共汽車占比分別達到15%、40%。加快充電(加氣)基礎設施建設,至2020年建成充電(加氣)站1000余座、充電樁21萬個以上。(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 (三)促進廢棄物低碳化處置。創新城鄉社區生活垃圾處理理念,積極推進垃圾資源化利用,提升廢水廢棄物處理和循環利用水平,有效減少廢棄物處理溫室氣體排放。深入推進“五水共治”,鞏固提升剿滅劣Ⅴ類水成果。提升工業污水低碳化處理水平,重點加強造紙、化工、食品等行業污水處理過程中甲烷回收利用。加大城鎮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力度,逐步實現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積極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加強水資源綜合利用和保護。加強城鄉垃圾源頭分類和統一收集,努力構建收集、利用和處理相銜接的收轉運體系。應用先進適用技術,深入推進城鄉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發展垃圾焚燒和甲烷發電,減少垃圾處理過程中的溫室氣體排放。鼓勵開展填埋氣體收集利用及再處理工作。(責任單位:省農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 (四)倡導城鄉居民低碳消費。樹立綠色低碳的價值觀和消費觀,弘揚以低碳為榮的社會新風尚。摒棄粗放型餐飲管理方式,鼓勵使用低碳餐飲設備,推廣食品低碳處理技術,實施餐廳環保節能改造。引導民眾轉變消費觀念,推行“光盤行動”,遏制食品浪費。倡導低碳裝修、低碳生活,推廣普及節水、節能器具,科學合理使用家用器具,反對過度包裝,強化階梯水價、階梯電價、階梯氣價的運用,引導居民自覺減少能源和資源浪費。倡導綠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勵民眾采用步行、自行車、公共交通、拼車、搭車等低碳出行方式;購買小排量汽車、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旅游局、省物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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