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
陜西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關于印發《陜西省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 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陜環辦發〔2018〕36號 各設區市環保局,韓城市環保局,楊凌示范區環保局,西咸新區環保局,省環境保護執法局,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廳字〔2017〕35號),按照生態環境部要求,省廳制訂了《陜西省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落實,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結合轄區相關工作,制定本轄區生態環境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 二、將本轄區內本年度行動計劃工作總結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有關內容納入年度工作總結,每年12月25日前報送省廳。 三、監督檢查工作中查處的環境監測弄虛作假典型案例及時報送省廳。 附件:陜西省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 陜西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8年9月3日 附件 陜西省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 (2018-2020年) 生態環境監測質量是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生命線。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廳字〔2017〕35號,以下簡稱《意見》),著力解決個別地方涉嫌不當干預生態環境監測,部分排污單位和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涉嫌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問題,特制訂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中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立足我省生態環境管理的需要,以創新管理手段、強化監管能力、嚴格質量制度、規范監測行為為核心,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努力營造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的氛圍,切實保障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為打好“青山”藍天”“碧水”“凈土”四大保衛戰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治標促進治本,深挖導致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問題的根源,堵塞漏洞,不斷完善管理機制、規章制度、質量體系,提高監管水平和能力。 ——堅持以檢查促進整改,對在檢查中發現的不規范之處即查即改,對嚴重影響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問題嚴肅懲處并及時通報,保持高壓震懾態勢。 ——堅持以評價促進管理,通過監督檢查,切實保障用于大氣、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動和秦嶺生態保護的相關監測數據真實可靠,更好地客觀評價污染防治成效,為支撐生態環境管理提供堅實保障。 三、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本行動計劃,到2020年,不斷健全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嚴厲打擊不當干預生態環境監測行為,有效遏制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排污單位數據弄虛作假問題,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和監測氛圍,確保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獨立公正開展工作,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客觀。 四、重點任務 針對當前服務我省生態環境管理的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活動,包括省內各級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含社會化監測機構、機動車檢驗機構)監測質量、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質量、環境空氣和地表水自動監測質量開展監督檢查,重點對監測機構質量體系運行規范性、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情況和各類不當干預生態環境監測行為等開展監督檢查。 五、檢查內容 (一)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數據質量專項檢查(簡稱監測機構檢查) 對在我省境內取得資質認定證書的生態環境檢測機構和機動車檢驗機構,2018-2020年分別按照30%、40%、30%的比例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資質認定有效期和監測能力范圍、儀器設備檢定校準、標準物質使用、監測報告和原始記錄等情況;嚴肅查處篡改、偽造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和報告等弄虛作假行為。 (二)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質量專項檢查(簡稱排污單位檢查) 結合重點排污單位監督性監測檢查工作,對全省造紙、火電、水泥、鋼鐵、焦化、化工、城市污水處理等重點行業排污單位手工監測和自動監測等自行監測數據質量進行抽查;組織對不正常運行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或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開展檢查。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自行監測方案、原始記錄等基礎信息、異常情況處理、監測信息公開等情況;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日常運行維護校準、設備比對校驗情況以及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情況。 (三)環境自動監測運維質量專項檢查(簡稱運維質量檢查) 對所有省控環境空氣和地表水自動監測站點的運維質量開展專項檢查。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標準規范及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自動監測儀器設備運行情況、標準樣品使用情況、質量體系運行情況、運維保障情況(含人員、車輛、備機備品備件和質控設備等)、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情況。 結合上述檢查工作,省廳對各市落實《意見》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防范和懲治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責任體系、工作機制、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轄區監測質量管理工作開展和保障情況,以及不當干預監測問題的監督和處理情況;省廳委托省環境監測中心站開展的質控工作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生態環境部及省環保廳約談、通報生態環境監測不當干預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等。 六、組織方式及時間安排 本行動計劃3年完成,省環保廳單獨或聯合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每年制定各專項檢查年度實施方案并實施。 (一)監測機構檢查 省環保廳單獨或聯合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各級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開展“雙隨機”專項檢查。 (二)排污單位檢查 省環保廳負責組織對重點行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質量及自動監控系統進行檢查。 (三)運維質量檢查 省環保廳負責組織對省控環境空氣和地表水自動監測運維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上述檢查由省環保廳單獨或聯合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托省級環保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測、執法機構,在全省環保系統及相關部門抽調業務精良、政治過硬的監測、執法專家,組成檢查組,采取“地域回避”原則,同時采用明查和暗查相結合、聯網檢查、現場抽查和飛行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檢查。 七、結果應用 省環保廳單獨或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存在問題的監測機構、排污單位、運維機構予以通報;對違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監測機構由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發現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不當干預生態環境監測活動的,移交有關任免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予以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行政責任;發現各市(縣、區)在落實《意見》過程中存在不作為、慢作為,且問題突出的,納入省環境保護督察范疇。向社會公開通報監測數據造假典型案件,情形嚴重、影響惡劣的,要在政府網站或主流媒體公開,強化警示震懾作用,形成不敢為、不想為、不愿為的環境和氛圍。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牢固樹立生態環境監測質量意識,積極推動《意見》落實,認真配合做好本行動計劃的實施;積極會同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充分發揮各自監管優勢,建立部門合作機制,加強溝通,形成合力,打擊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二)嚴格組織實施 各市(區)要依據本行動計劃,制定本行政區域三年行動計劃。要突出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加大“雙隨機”檢查力度,務必使行動計劃取得成效;要把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列為2018-2020年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的重點工作,在經費、人員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保證各項任務扎實推進。 (三)加強宣傳教育 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市(區)要及時通報;對于發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證據確鑿的,移交有關部門查處后要綜合運用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媒體進行宣傳。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解讀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政策,形成高壓震懾態勢,提升相關機構和人員監測質量意識。 (四)健全長效機制 各市(區)要以檢查為契機,總結檢查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和措施,查找管理漏洞,構建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責任體系,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健全長效機制,提升管理水平,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確保監測數據真實、客觀、準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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