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布局規劃(2018-2022年)》【全文】
重慶市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布局規劃(2018-2022年) 重慶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11月 目 錄 前 言 1 一、處置現狀及面臨的形勢 3 (一)危險廢物產生與處置現狀 3 (二)主要工作進展 5 (三)面臨的形勢及存在問題 6 二、預測及需求分析 8 (一)產生量預測 8 (二)處置需求分析 9 三、指導思想和規劃目標、規劃原則 9 (一)指導思想 9 (二)規劃目標 10 (三)規劃原則 10 四、主要任務 11 (一)統籌推進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 11 (二)合理布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 13 (三)健全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體系 13 (四)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和運營水平 14 (五)強化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 15 五、設施建設布局規劃及環境準入 15 (一)設施建設布局規劃 15 (二)設施環境準入 18 六、保障措施 20 (一)落實政府和企業雙責任 20 (二)完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體系 21 (三)鼓勵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 21 前 言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妥善處置危險廢物事關環境安全和經濟發展,是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加快推進綠色發展、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 為深入貫徹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決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按照全市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動員大會暨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的部署,進一步落實《重慶市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的具體規定,結合《國家“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重慶市生態文明建設“十三五”規劃》《重慶市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等相關要求和我市實際,編制本規劃。 本規劃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以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和管理水平為主要任務,對全市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的目標、布局、規模、任務等進行統籌規劃,構建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相適應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體系。 規劃期限為2018年—2022年(近期2018-2020年,遠期2021-2022年),規劃基準年為2017年。 一、處置現狀及面臨的形勢 (一)危險廢物產生與處置現狀 2017年,全市共產生工業危險廢物60.50萬噸,醫療廢物2.12萬噸。 1.危險廢物產生情況 (1)產生類別。全市產生的工業危險廢物類別涉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35大類、191個小類,產生量排前的5類危險廢物產生總量占全市總產生量的81.70%。 (2)產生單位。全市列入危險廢物監管重點源企業508家,其中年產生量100噸以上的企業126家。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排前5位的企業危險廢物產生總量占全市總產生量的72.55%。 (3)區域分布。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最多的區域是渝西片區,其次是主城片區。產生量排前5位的區縣(包括長壽區、潼南區、兩江新區、巴南區、北碚區)危險廢物產生總量占全市總產生量的83%。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在2萬噸以上的工業園區有2個(長壽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潼南工業園),年產生量在1萬噸以上2萬噸以下的工業園區有5個(永川鳳凰湖工業園、兩江新區水土工業園區、兩江新區魚復工業園、涪陵李渡工業園和沙坪壩西永微電園)。 2.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情況 (1)綜合利用情況。全市工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量為30.08萬噸,綜合利用量排前的5類危險廢物 (包括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HW34廢酸、HW13有機樹脂類廢物、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HW17表面處理廢物)利用量占全市綜合利用總量的98.57%;綜合利用量最多的區域是渝西片區,其次是主城片區。 (2)處置情況。2017年,全市工業危險廢物處置量為23.69萬噸,其中集中處置量17.65萬噸,集中處置方式主要是焚燒、填埋和水泥窯協同處置。集中處置量排前的5類危險廢物(HW21含鉻廢物、HW18焚燒處置殘渣、HW17表面處理廢物、HW49其他廢物、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處置總量占全市總集中處置量的78.87%;危險廢物自行處置量5.8萬噸,主要類別是HW21含鉻廢物中的鉻渣。全市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量2.12萬噸,已實現鎮級醫療廢物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全覆蓋,無害化處置率100%。 3.現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布局和運營情況 (1)全市現有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設施26個,經營能力101萬噸/年。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設施主要分布在渝西片區,占總利用能力的86.99%;其次是渝東北片區。 (2)全市現有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6個,其中渝西片區分布5個(輻射主城片區),渝東北片區分布有1個,處置能力15.29萬噸/年。焚燒和填埋集中處置能力6.69萬噸/年,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8.6萬噸/年。 (3)目前全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13個,處置能力2.79萬噸/年。萬州區、涪陵區、江津區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負荷率已接近80%,主城片區和開州區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已超負荷運營。合川區、潼南區等18個區縣目前無處置設施,主要依托周邊區縣已建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處置。 (二)主要工作進展 1.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大幅提升。目前我市共建有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設施45個,總經營規模119.08萬噸/年,較2010年增加155.7%,基本滿足全市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集中利用處置需求。 2.環境監管能力不斷增強。一是完善地方法規建設。新修訂實施的《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補充了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二是嚴格環境監管和執法。環保和公安部門先后查處多起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案件,2010年以來共依法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3個。三是強化技術和管理培訓。每年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經營單位和區縣環保部門開展針對性培訓。 3.工作制度和機制不斷完善。一是環保、衛生、城管、農業、經信、交通等部門建立了協調機制,明確各方工作職責及協作方式和內容。二是嚴格執行轉移審批制度。落實簡政放權要求,取消“市內危險廢物跨區縣轉移審批”事項,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三是實行分級管理和重點源清單制度,定期更新發布全市危險廢物重點監管源企業名單。四是探索開展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試點工作,一定程度解決了小微企業及非工業源危險廢物收運難問題。 根據“十二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考核通報,重慶市是全國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抽查合格率“雙達標”的4個省市之一。 (三)面臨的形勢及存在問題 1.面臨的形勢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加強固體廢棄物和垃圾處置”,國家《“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要求“提高危險廢物處置水平”,國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全國人大開展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執法檢查要求“著力加強危險廢物處置工作,堅決守住安全底線”。2016年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兩高司法解釋”)對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重慶市生態文明建設“十三五”規劃》要求“統籌規劃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推進現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提檔升級,提高利用處置技術水平;完善村鎮醫療廢物收運體系,確保危險廢物100%安全處置”;《重慶市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提出“合理布局并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不斷滿足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需求”;新修訂的《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提出“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和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隨著我市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環境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危險廢物收集體系的日益健全,危險廢物產生、收集、集中處置量將繼續增長。同時,隨著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施,大量的有害垃圾納入危險廢物管理體系,對當前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和環境監管提出更大的挑戰。因此,迫切需要統籌落實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建設,以滿足不斷增長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需求和環境監管要求。 2.存在的主要問題 (1)利用處置能力與需求的匹配性有待提高。一是含銅廢物、廢印刷電路板等有價危險廢物利用能力過剩。二是焚燒和填埋等最終集中處置能力保障不足,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處置危險廢物類別受限,且受水泥生產影響,集中處置能力有缺口。三是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非工業源危險廢物以及生活垃圾分類后的有害垃圾逐步納入監管后,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缺口進一步加大。四是新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發布后新增的危險廢物、大宗危險廢物以及含汞危險廢物等尚未找到穩定資源化利用處置途徑。 (2)收運體系亟待進一步完善。一是現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對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運意愿不強。二是廢鉛酸蓄電池、廢礦物油等非工業源危險廢物收運體系管理難度大。 (3)經營單位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企業管理水平、規模化效益、行業影響力、從業人員素質、技術力量等還不能滿足相關要求。 (4)環境風險和環境安全隱患大。一是現有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在穩定運行、處置方式、污染防治等方面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二是非工業源危險廢物點多面廣、管理難度大,危險廢物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的環境風險仍未徹底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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