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布局規劃(2018-2022年)》【全文】(2)
二、預測及需求分析 (一)產生量預測 1.危險廢物產生量預測 2022年,預測全市危險廢物產生量91.06萬噸,較2017年增長50.51%,其中渝西片區預測產生量將占全市預測總產生量的68.82%,其次是主城片區占27.92%。預測產生量最大的區縣是長壽區,占全市預測總產生量的41.15%。預測產生量排名前5位區縣(長壽區、潼南區、兩江新區、巴南區、北碚區)危險廢物產生總量將占全市預測總產生量的70%;全市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預測產生量16.94萬噸,主要分布在江津區、巴南區、渝北區、北碚區等區縣。頁巖氣開采行業的油基鉆屑預測產生量3.53萬噸,產生重點區域主要分布在涪陵勘探區和永川勘探區。生活垃圾分離出的有害垃圾預測1.4萬噸。 2.醫療廢物產生量預測 2022年,預測全市醫療廢物產生量3.9萬噸,較2017年增長83.96%,其中主城片區產生量占全市總產生量的33.59%。 (二)處置需求分析 1.危險廢物處置需求 2022年,全市危險廢物處置能力需求為57.49萬噸(不含綜合利用),其中集中處置能力缺口45.79萬噸(含垃圾焚燒飛灰處置能力缺口16.94萬噸),包括:主城片區缺口20.01萬噸,渝西片區缺口20.17萬噸,渝東北片區缺口5.38萬噸,渝東南片區缺口0.23萬噸。 2.醫療廢物處置需求 2022年,全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需求3.9萬噸,其中集中處置能力缺口1.11萬噸。主城片區以及開州區、江津區的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存在缺口。 三、指導思想和規劃目標、規劃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生態文明建設要求,以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和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的,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規范引導、科學布局我市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健全完善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機制,建立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著力提升集中處置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防控環境風險,為實現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目標提供有力保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二)規劃目標 2020年年底前,以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為核心,建設一批前期基礎好、管理水平高的危險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設施和水泥窯協同處置工程,逐步完善廢鉛酸蓄電池、生活垃圾分類產生的有害垃圾、非工業源危險廢物收集體系,基本實現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精細化監管,實現全市危險廢物處置需求與能力基本匹配。 2022年年底前,以全面提升行業管理水平、處置技術為核心,優化產業結構,淘汰落后工藝和設施,培育一批具有全國示范作用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優質企業。 (三)規劃原則 1.科學規劃、統籌布局。充分考慮危險廢物增長趨勢、兜底保障及應急處置因素,以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為主、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為輔,構建基本滿足產業發展需要的處置設施體系,基本實現我市危險廢物“自產自銷”。 2.就近處置、輻射周邊。以渝西、渝東北片區為主,布設全市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輻射主城區及渝東南危險廢物處置。根據就近原則,合理布局收運網絡,實現服務范圍內工業和非工業源危險廢物安全處置,減少轉移環境風險。醫療廢物以片區統籌集中處置和區縣自行集中處置相結合,不斷提升鄉村及偏遠地區醫療廢物的集中無害化處置覆蓋范圍。 3.嚴格準入、優化結構。新改擴建集中處置設施必須采用國內先進成熟工藝和設備;逐步淘汰落后的利用處置工藝和設備;鼓勵企業對設施提檔升級改造,借鑒國內外先進的經營管理和服務理念,提升經營和服務水平。 4.總量控制、公平競爭。依據危險廢物產生類別、產生量、區域分布及其增長趨勢,對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實行區域總量控制,防止區域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過剩。逐步擴大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范圍,有序穩步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危險廢物處置市場,推進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和危險廢物經營社會化服務,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四、主要任務 (一)統籌推進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 一是總體上按照“鼓勵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新建一批”原則,統籌規劃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按照危險廢物集中焚燒和填埋處置能力建設適度超前、水泥窯協同處置適度補充的原則,到2020年基本滿足全市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需求;到2022年,實現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需求量完全匹配,培育一批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龍頭企業。 二是原則上以重慶市區域功能片區為單位統籌規劃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接納片區范圍內工業危險廢物和非工業源危險廢物,并提供“兜底式”保障和應急需求。重點在渝西和渝東北片區建設危險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中心,提升我市危險廢物無害處置兜底保障能力;鼓勵渝西、渝東北片區擇優建設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項目,作為區域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的有效補充,禁止利用落后水泥產能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力求無害化處置能力與需求匹配,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行業服務水平不斷提升,實現危險廢物處置與企業經濟共贏。 三是統籌調配全市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資源,支持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產生量小的區縣依托相鄰區縣跨區域聯合建設,減少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長距離跨區域轉移的風險。 四是規范引導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鼓勵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在1萬噸及以上的企業和大型產業基地、產生量在2萬噸/年及以上的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不含主城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全面提升現有產生單位自建利用處置設施管理水平,確保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五是推進大宗危險廢物(鉻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油基鉆屑等)、新增危險廢物(含鉻芒硝、廢催化劑等)以及含汞危險廢物(含汞熒光燈)專用綜合利用及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有效解決該類危險廢物無穩定利用處置去向問題。 (二)合理布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 一是因地制宜推進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合理選擇處置工藝或依托區域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妥善解決藥物性和化學性醫療廢物處置需求。加快邊遠區縣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 二是建立區域醫療廢物協同與應急處置機制,保障全市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和偏遠地區醫療廢物安全處置,進一步提升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覆蓋范圍。 (三)健全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體系 一是完善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試點。推進現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試點的規范化管理,推動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專業化、規模化和園區化,積極穩妥發展分類收集、分類貯存和預處理服務。 二是以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為契機,完善非工業源危險廢物分類收集、貯存、轉運體系。補充完善有害垃圾收運及中轉貯存設施設備,以社區為中心推進有害垃圾分類收集、貯存專用容器及設施建設,建立符合環保要求、與分類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運體系;積極探索開展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試點;規范機動車維修行業廢礦物油及含礦物油廢物收集、貯存、轉運網絡體系建設;加強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環境監測機構等單位實驗室廢物收集、貯存、轉運網絡體系建設。 三是建立健全醫療廢物收運體系建設,提升全市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率。建立以鄉鎮中心衛生院及大中型醫療衛生機構為節點的醫療廢物中轉貯存體系,落實19張床位(含19張床位)以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就近集中上送,不斷提升醫療廢物集中收集覆蓋范圍;支持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在合理收運范圍內收集處置醫療廢物,做到應收盡收和及時收運。 (四)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和運營水平 一是積極引進國內外先進、成熟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設施及運營經驗,加大技術創新和改造力度,提高現有設施的運營水平,高標準建設新的集中處置設施。鼓勵危險廢物焚燒、填埋等集中處置企業向規模化發展。嚴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燒處置的危險廢物進入填埋場,減少危險廢物填埋量。 二是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推進我市有價值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提高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減輕危險廢物末端處置壓力。鼓勵現有資源化利用設施提檔升級,淘汰一批利用規模小、工藝水平落后、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的綜合利用設施。鼓勵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企業提高利用技術水平,積極參與國家、地方或行業綜合利用產品質量標準、有害物質限值標準的制定,提高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產品競爭力。 (五)強化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 一是強化市、區(縣)兩級環保部門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建立健全覆蓋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運、利用、處置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和監測能力建設,創新監管手段和機制。建立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區域合作和協調機制,提高危險廢物應急處置能力,鼓勵持證單位參與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中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工作。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多的區縣推進危險廢物監管機構建設。市級環保部門進一步加強區(縣)環保部門危險廢物監管業務指導。 二是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系統。全面完成與國家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聯網,實現地方和國家信息互聯互通,提高危險廢物規范化、精細化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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