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基礎設施領域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工作導則》發改投資[2016]223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傳統基礎設施領域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工作導則》的通知 發改投資[2016]22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規范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操作流程,現將《傳統基礎設施領域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工作導則》印發你們,請積極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實做好各項工作。 附件:傳統基礎設施領域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工作導則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24日 抄送: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工商總局、林業局、旅游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海洋局、鐵路局、民航局、鐵路總公司
附件 傳統基礎設施領域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工作導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規范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操作流程,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令2015年第2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導則。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按照國務院確定的部門職責分工,本導則適用于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傳統基礎設施領域采用PPP模式的項目。具體項目范圍參見《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切實做好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6〕1744號)。 第三條 實施方式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特許經營和政府購買服務兩類。新建項目優先采用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移交(BOOT)、設計-建設-融資-運營-移交(DBFOT)、建設-擁有-運營(BOO)等方式。存量項目優先采用改建-運營-移交(ROT)方式。同時,各地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及項目特點,積極探索、大膽創新,靈活運用多種方式,切實提高項目運作效率。 第四條 適用要求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按照本導則明確的程序要求和工作內容,本著“簡捷高效、科學規范、兼容并包、創新務實”原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進本地區傳統基礎設施領域PPP模式規范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加強指導和監督,促進PPP工作穩步推進。
第二章 項目儲備 第五條 加強規劃政策引導 要重視發揮發展規劃、投資政策的戰略引領與統籌協調作用,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依據傳統基礎設施領域的建設目標、重點任務、實施步驟等,明確推廣應用PPP模式的統一部署及具體要求。 第六條 建立PPP項目庫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重大建設項目庫)基礎上,建立各地區各行業傳統基礎設施PPP項目庫,并統一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傳統基礎設施PPP項目庫,建立貫通各地區各部門的傳統基礎設施PPP項目信息平臺。入庫情況將作為安排政府投資、確定與調整價格、發行企業債券及享受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專項政策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納入年度實施計劃 列入各地區各行業傳統基礎設施PPP項目庫的項目,實行動態管理、滾動實施、分批推進。對于需要當年推進實施的PPP項目,應納入各地區各行業PPP項目年度實施計劃。需要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的傳統基礎設施PPP項目,應當納入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劃。 第八條 確定實施機構和政府出資人代表 對于列入年度實施計劃的PPP項目,應根據項目性質和行業特點,由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相關單位作為PPP項目實施機構,負責項目準備及實施等工作。鼓勵地方政府采用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傳統基礎設施PPP項目,并明確政府出資人代表,參與項目準備及實施工作。
第三章 項目論證 第九條 PPP項目實施方案編制 納入年度實施計劃的PPP項目,應編制PPP項目實施方案。PPP項目實施方案由實施機構組織編制,內容包括項目概況、運作方式、社會資本方遴選方案、投融資和財務方案、建設運營和移交方案、合同結構與主要內容、風險分擔、保障與監管措施等。為提高工作效率,對于一般性政府投資項目,各地可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包括PPP項目實施專章,內容可以適當簡化,不再單獨編寫PPP項目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編制過程中,應重視征詢潛在社會資本方的意見和建議。要重視引導社會資本方形成合理的收益預期,建立主要依靠市場的投資回報機制。如果項目涉及向使用者收取費用,要取得價格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意見。 第十條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 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由具有相應項目審批職能的投資主管部門等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后,實施機構根據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有關要求,完善并確定PPP項目實施方案。重大基礎設施政府投資項目,應重視項目初步設計方案的深化研究,細化工程技術方案和投資概算等內容,作為確定PPP項目實施方案的重要依據。 實行核準制或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應根據《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及相關規定,由相應的核準或備案機關履行核準、備案手續。項目核準或備案后,實施機構依據相關要求完善和確定PPP項目實施方案。 納入PPP項目庫的投資項目,應在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核準項目申請報告時,明確規定可以根據社會資本方選擇結果依法變更項目法人。 第十一條 PPP項目實施方案審查審批 鼓勵地方政府建立PPP項目實施方案聯審機制。按照“多評合一,統一評審”的要求,由發展改革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牽頭,會同項目涉及到的財政、規劃、國土、價格、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審計、法制等政府相關部門,對PPP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聯合評審。必要時可先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議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評估意見,然后再進行聯合評審。 一般性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PPP項目實施專章,可結合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一并審查。 通過實施方案審查的PPP項目,可以開展下一步工作;按規定需報當地政府批準的,應報當地政府批準同意后開展下一步工作。未通過審查的,可在調整實施方案后重新審查;經重新審查仍不能通過的,不再采用PPP模式。 第十二條 合同草案起草 PPP項目實施機構依據審查批準的實施方案,組織起草PPP合同草案,包括PPP項目主合同和相關附屬合同(如項目公司股東協議和章程、配套建設條件落實協議等)。PPP項目合同主要內容參考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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