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發布《關于加強生態修復城市修補工作的指導意見》(2)
二、完善基礎工作,統籌謀劃“城市雙修” (一)開展調查評估。開展城市生態環境評估,對城市山體、水系、濕地、綠地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開展摸底調查,找出生態問題突出、亟需修復的區域。開展城市建設調查評估和規劃實施評估,梳理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歷史文化保護以及城市風貌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明確城市修補的重點。 (二)編制專項規劃。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相關規劃和評估結果,確定開展“城市雙修”的地區和范圍。編制城市生態修復專項規劃,統籌協調城市綠地系統、水系統、海綿城市等專項規劃。編制城市修補專項規劃,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和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明確城市環境整治、老建筑維修加固、舊廠房改造利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等要求。開展“城市雙修”重要地區的城市設計,延續城市文脈,協調景觀風貌,促進城市建筑、街道立面、天際線、色彩與環境更加協調、優美。 (三)制定實施計劃。各地要制定“城市雙修”實施計劃,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將“城市雙修”工作細化為具體的工程項目,建立工程項目清單,明確項目的位置、類型、數量、規模、完成時間和階段性目標,合理安排建設時序和資金,落實實施主體。要加強實施計劃的論證和評估,增強實施計劃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三、修復城市生態,改善生態功能 (四)加快山體修復。加強對城市山體自然風貌的保護,嚴禁在生態敏感區域開山采石、破山修路、劈山造城。根據城市山體受損情況,因地制宜采取科學的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恢復自然形態。保護山體原有植被,種植鄉土適生植物,重建植被群落。在保障安全和生態功能的基礎上,探索多種山體修復利用模式。 (五)開展水體治理和修復。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系統開展江河、湖泊、濕地等水體生態修復。加強對城市水系自然形態的保護,避免盲目截彎取直,禁止明河改暗渠、填湖造地、違法取砂等破壞行為。綜合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全面實施控源截污,強化排水口、管道和檢查井的系統治理,科學開展水體清淤,恢復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和流動性。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恢復自然岸線、灘涂和濱水植被群落,增強水體自凈能力。 (六)修復利用廢棄地。科學分析廢棄地和污染土地的成因、受損程度、場地現狀及其周邊環境,綜合運用多種適宜技術改良土壤,消除場地安全隱患。選擇種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適應性強的植物,恢復植被群落,重建自然生態。對經評估達到相關標準要求的已修復土地和廢棄設施用地,根據城市規劃和城市設計,合理安排利用。 (七)完善綠地系統。推進綠廊、綠環、綠楔、綠心等綠地建設,構建完整連貫的城鄉綠地系統。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見綠、500米入園”的要求,優化城市綠地布局,均衡布局公園綠地。通過拆遷建綠、破硬復綠、見縫插綠等,拓展綠色空間,提高城市綠化效果。因地制宜建設濕地公園、雨水花園等海綿綠地,推廣老舊公園提質改造,提升存量綠地品質和功能。喬灌草合理配植,廣種鄉土植物,推行生態綠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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