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解讀
全球環保研究網訊,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改革創新治污模式,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 《意見》指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簡稱第三方治理)是推進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專業化、產業化的重要途徑,是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的有效措施。要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領域為重點,以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為導向,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改進政府管理和服務,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場,不斷提升我國污染治理水平。 《意見》強調,要堅持排污者付費、市場化運作、政府引導推動的基本原則,尊重企業主體地位,積極培育可持續的商業模式,創新投資運營機制,加強政策扶持和激勵,強化市場監管和服務,使污染治理效率和專業化水平明顯提高,社會資本進入環境治理市場的活力進一步激發。 《意見》提出,到2020年,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重點領域第三方治理要取得顯著進展,污染治理效率和專業化水平明顯提高,社會資本進入污染治理市場的活力進一步激發。環境公用設施投資運營體制改革基本完成,高效、優質、可持續的環境公共服務市場化供給體系基本形成;第三方治理業態和模式趨于成熟,涌現一批技術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綜合信用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環境服務公司。 實現上述目標,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 一是要推進環境公用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在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領域,采取特許經營、委托運營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通過資產租賃、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對污染場地治理和區域環境整治,采用環境績效合同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同時,強化實施方案的評估論證,改進審批方式,推進審批便利化。統籌好公益性和經營性的關系,完善價格調整機制,合理確定收益,健全投資回報機制和公共環境權益保障機制。 二是要創新企業第三方治理機制,在工業園區、重點行業積極培育第三方治理的新模式、新業態,選擇有條件的地區和行業,探索實施限期第三方治理。要明確相關方責任、規范合作關系,建立健全履約保障和監督機制,保障各方合法權益。 三是要從擴大市場規模、加快創新發展、發揮行業組織作用、規范市場秩序、完善監管體系等方面,營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場環境。支持第三方治理企業加強科技創新、服務創新、商業模式創新;推動建立環境服務公司誠信檔案和信用累積制度;實行從準入、運營到退出全過程監管。 《意見》明確,要強化政策引導和支持。完善和落實價格收費政策,實施差別電價水價。要加大財稅支持力度,研究明確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節能環保信貸資產證券化,研究推進能效貸款、碳金融產品、節能減排收益權和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等。 《意見》強調,要加強組織實施,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國務院各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抓緊制定各項配套制度和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制定推行第三方治理的實施細則。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推廣成熟的經驗和做法。 (原標題: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 創新治污方式 提升治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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