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為第三方治理鋪好路
第三方治理是推進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專業化、產業化的重要途徑,是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的有效措施。近年來,各地區、有關部門在第三方治理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初步成效。但此前,還存在體制機制不健全,法律、政策有待完善等問題,各地的嘗試也沒有系統的指引。 去年年初,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明確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領域為重點,以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為導向,推進這一模式發展。其中,堅持排污者付費、堅持市場化運作、堅持政府引導推動成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3個基本原則。 然而,一年多以來,政策的執行并沒有預想的那么順利,第三方治理并沒有像PPP模式那樣漸成燎原之勢。在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推進過程中,首先,從“誰污染、誰治理”到“誰污染、誰付費”的觀念轉變需要過程。其次,排污者、治污者與政府之間的權責,還不夠明確。 排污者、治污者、政府三方分別扮演什么角色?出現了環境污染問題由誰“埋單”?治污者能否堅持自己的原則,不與排污者“同流合污”……這些問題如果沒有得到明確,不僅嚴重影響排污者主動進行第三方治理的積極性,也考驗著政策的監管能力。 俗話說“要致富先修路”。要順利推進第三方治理模式,也需要為其鋪好路,即理清內在機制。有觀點認為,應該通過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各方權責。其中,政府是第一方,是代表公共利益的監管方;污染排放企業是第二方;專業治理企業是第三方。 同時,通過合同的約定,將排污者的環境治理責任通過向第三方治理企業付費體現,而專業污染治理企業在收取服務費后就應當承擔污染治理責任。在這其中,政府不僅需要對第三方治理進行監管,還需要對責任銜接做出認定。
去年以來,已經有十幾個省市出臺地方文件,針對現存問題進行規范。河北省日前發布《關于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更是通過“黑名單”等制度,對排污者和治污者進行嚴格監管。相信隨著各地的有益嘗試,以及政策的落實,第三方治理中責任推諉、同流合污等弊端也將得到有效消除。 【推薦】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研究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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