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筑垃圾處理三論
論認知—— 解決好建筑垃圾應是城市管理新常態事務 隨著中國城鎮化發展的迅速推進,大規模的拆除和建造活動產生了數量龐大的建筑垃圾,盡管建筑垃圾處理的問題已經引起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科研人員的注意,但總體而言社會各界對建筑垃圾資源化的認識程度都還不夠。 首先從建筑垃圾的產生必然性來看,這是人類持續發展和對物質生活無止境的追求與有限的工程壽命及地理資源環境之間的難以調和的矛盾,在有限的工程壽命及地理資源條件下,要追求符合當代人需求的生活條件就必然要不斷地改舊建新。由此,建筑垃圾的產生是不可避免的,只是多與少、慢與快、能否循環利用的問題。 其次從建筑垃圾在工程建設全壽命周期的位置關注度來看,過去,人們只關心工程的建設,從建筑物的“出生”到建成維護,都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和規定,而建筑物的“死亡”卻極少研究和規定,隨意性很強。對建筑物“死亡”后形成的建筑廢物的出路考慮也不多,執行上更是任其自然。 再從對建筑垃圾的觀念來看。以前,人們只關注產生的建筑垃圾,關注建筑垃圾對環境的影響和危害,很少關注建筑垃圾是如何產生的?如何避免、減少?在什么環節怎樣去做?缺少對建筑垃圾也是一種資源、能循環利用的關注,缺少如何避害趨利,變廢為寶的關注。 從政府管理觀念來看。缺乏正確的認識,即建筑垃圾的管理不只是環衛部門的事,而是整個政府部門的事;建筑垃圾處理是城鎮化發展過程中不能回避的問題,和道路、給排水、生活垃圾一樣是城市基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城市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的物質基礎。而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是城市發展到一定階段必須利用的技術途徑。解決好建筑垃圾的問題,對改善城市人居生態環境,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推動城市節能減排,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都有重要作用,不是臨時的措施,而是新常態事務。 論技術—— 首先要解決規模化、解決量的問題 我國對建筑垃圾處理和再生利用技術研究起步較晚,投入的人力、物力不足,雖然有一定的成果,但缺乏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能力,與國外的設備技術相比適用性上有差距。 科研機構和企業在市場選擇原料時,建筑垃圾原料往往是干凈和可控的。但在一個地區擔負全面處理建筑廢物時,特別是特許經營的企業,政府會把地區所有建筑垃圾都交由該企業處理,其原料的復雜性往往超出設計預期。 目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固定式處理設備絕大部分是在原先的砂石生產設備增加部分功能改進而來,其處理建筑廢物能力有限。由于目前我國尚未能實行建筑垃圾的源頭分類,因此,處置工藝和設備必須考慮原料的分類分選、破碎機型、入料與破碎、出料與傳輸、鋼筋與輕物質分離等問題。 由于準備不足,全國幾乎所有城市都缺少規劃與處理設施,就是填埋也沒有規劃用地,大量的建筑垃圾沒有出路。解決當前建筑垃圾無處可去又急需消納的問題,是建筑垃圾資源化技術研究的又一重要方面。建筑垃圾資源化技術首先要解決規模化、解決量的問題。 目前,全國資源化處置建筑垃圾的企業經營普遍存在困難,究其原因,主要是建筑垃圾原料復雜和工藝不夠成熟穩定。這方面,首要和關鍵是要解決建筑垃圾的分類技術與裝備,解決在施工現場分類問題。分類問題解決不了,建筑垃圾的加工成本永遠降不下來。分類有管理問題,也有技術問題。比如,分類的標準;拆除工地如何分類、在建工程如何分類;分類后如何儲存、如何運輸等等。這些研究,一定要以企業為主導,包括施工、運輸、裝備制造企業等。目前,受能力范圍的限制,資源化處置企業往往靠自己搞分類,這不是最好的辦法,其效率和效果都遠不如源頭分類,加工成本反更高。另外,研究低成本加工技術要與再生產品應用量結合起來,應用量大的產品才有可能降低成本;還要與現場就地回用結合起來,減少運輸和裝倒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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