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物資回收利用行業稅收優惠政策被全面取消的影響分析
時間:2012-08-13 17:46來源:人民網、新華網 作者:信息發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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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舊物資回收利用行業,長期以來一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但自2011年起,這些稅收優惠政策被全面取消。實施一年半有余的政策效果開始顯現:一方面虛開發票偷逃稅款的現象得到遏制,另一方面廢物回收利用企業的稅負明顯增加。
“再生資源的循環利用,有利于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對相關行業給予稅收優惠,不僅符合產業政策,也是法律的明確要求。希望有關部門重新評估對廢物回收利用行業的稅收政策。”
8月11日,北京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舉辦的“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與科技稅收政策的完善”研討會在京舉行,與會者發出了上述呼吁。
政策變遷之大
再生資源,就是通常所講的“廢舊物資”。官方的定義是: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
再生資源的循環利用,不僅可以變廢為寶、節約資源,還可以減少污染物排放,促進環境保護,對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意義重大。
記者從研討會上獲悉,長期以來,國家對廢舊物資回收及利用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早在2001年,廢舊物資回收單位就開始享受免征增值稅的政策;利廢企業(利用廢舊物資作原料的生產企業)按普通發票上注明的收購金額的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政策變化發生在2008年底。這一年的12月9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從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稅免征政策,從事再生資源經營企業須按17%全額繳納增值稅,只給予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兩年的“先征后返”優惠政策:2009年先征后返70%,2010年先征后返50%。
按照這一《通知》,2011年起退稅政策全面取消,回收行業的稅負率由2010年的8.863%驟升為16.12%,大量回收公司面臨停產或注銷,直接影響了下游利廢企業的生產成本。
行業壓力之痛
最早發出呼吁的是全國工商聯紙業商會。該商會在專題調研的基礎上,于2011年3月出臺了一份《報告》,呼吁“繼續實施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政策”。
《報告》分析:2010年我國國內廢紙回收量約為3500萬噸,按每噸1500元的交易價計算,國內廢紙市場約為525億元,企業需繳納增值稅89億元。報告指出:“這對于徘徊在虧損邊緣的廢紙回收企業來說,稅收過重嚴重影響了企業的運營。稅收優惠政策的取消,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廢紙回收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與國家加快節能減排工作和發展循環經濟政策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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