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清潔土壤行動計劃(征求意見稿)【全文】(5)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綜合治土部門協調聯動機制。 成立由省政府統一領導,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信廳、財政廳、國土廳、住建廳、水利廳、農委、林業廳、安監局、畜牧局、省委宣傳部等部門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綜合協調機構。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研究解決土壤污染防治有關問題,統籌推進“行動計劃”實施。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向省政府報告。(省環保廳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信廳、財政廳、國土廳、住建廳、水利廳、農委、林業廳、安監局、畜牧局、省委宣傳部參與) (二)強化土壤污染風險評估評價工作。 加強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對涉及土壤安全的各類新區規劃和建設項目進行布局論證評估,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對污染地塊開發利用,以及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地區新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等開展風險評估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排放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必須設有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專章。通過區域土壤環境現狀評估、評價,對本行政區域內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市、區)政府進行預警提示,責令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國家確定的土壤環境質量考核目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土廳、住建廳、農委等參與) (三)加大資金保障力度。 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各類相關專項資金,切實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治理與修復等工作,對環境監測、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經費予以必要保障。完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省財政廳牽頭,發展改革委、工信廳、環保廳、農委、國土廳、住建廳、水利廳、林業廳、科技廳等參與) (四)嚴格評估考核 實行土壤保護與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制。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于2016年底前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2017年起,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2017年底前省人民政府與各市州人民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年度對各項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對土壤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情況進行考核。(環保廳牽頭,財政廳、審計廳參與) (五)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技術研究。 開展退化黑土生態系統修復、點源和面源土壤污染治理、農業土壤激素和重金屬污染阻控等土壤污染防治適用技術研究與開發,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與應用,比選儲備一批適合我省實際的土壤污染防治適用技術,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技術支撐。(省科技廳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保廳等參與) (六)加強宣傳和社會監督。 大力開展土壤保護和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制定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方案。通過多渠道、多方式、多平臺宣傳,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法律和知識,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省委宣傳部牽頭,教育廳、國土廳、環保廳、住建廳、農委、新聞出版廣電局等參與)
推進信息公開和公益訴訟。各市(州)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各縣(市、區)土壤環境狀況。重點行業企業要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鼓勵公眾對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鼓勵依法對污染土壤等環境違法行為提起公益訴訟,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司法機關案件辦理工作和檢察機關的監督工作。(省環保廳牽頭,檢察院、法院、國土廳、工信廳、農委、住房建設廳、水利廳、林業廳等參與) 【推薦】土壤修復研究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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