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全文)(4)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二條自治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下達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區域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分解落實自治區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環境質量目標,報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逐級下達執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內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未完成重點污染物減排指標的單位名單。 第四十三條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排污費。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已按規定依法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費。 排放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自治區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 第四十四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一)建立并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制,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環境保護責任; (二)建立內部環境保護工作機構或者確定環境保護工作人員; (三)制定完善內部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設施操作規程; (四)保證生產環節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要求,保障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 (五)建立環境保護工作檔案; (六)建立健全環境應急和環境風險防范機制,及時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七)其他應當履行的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明確有關人員的環境保護責任,并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四十五條國家和自治區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自動監控設備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原始監測記錄和運行維護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三年。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 第四十六條重點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鼓勵其他排污單位公開有關環境信息。 第四十七條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單位,應當對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產生的尾礦、煤矸石、粉煤灰、冶煉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等產生的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進行整治,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造成環境污染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生態修復。 對采礦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形成的有毒有害廢棄物,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處置;有長期危害的,應當作永久性防護處理。 第四十八條電磁輻射建設項目或者電磁輻射設備與周圍建筑物之間的防護距離和電磁輻射強度,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和經批準或備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 產生放射性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其產生的放射性固體廢物進行處理后,送交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單位處置。 第四十九條在城市居民區、醫院等區域,夜間不得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因搶險、搶修作業等特殊需要或者生產工藝要求必須連續作業的,應當報經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并在施工作業產生噪聲污染的范圍內予以公告。 中考、高考期間,在居民區和考點周圍不得從事產生或者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活動。 第五十條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建設單位在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時,應當同時治理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原有污染源。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域,自治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一)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造成生態破壞的; (二)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年度重點污染物減排指標的; (三)土壤環境質量下降或者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的; (四)國家規定暫停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向社會公開。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導致環境質量嚴重惡化、威脅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突發事件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處置并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五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備案,并定期進行演練。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督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十四條自治區建立和完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實行排污權的有償取得和有償轉讓。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可以按照規定有償轉讓排污權。 第五十五條鼓勵保險企業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鼓勵從事涉重金屬、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運輸等高風險環境的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
相關文章
- 浙江省燃煤電廠超低排放設施運行監管與超低排放電價考核要求(試行)2017-08-11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2017-08-28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三五”節能減排工作的實施意見》2017-09-18
- 明年起河北省鋼鐵焦化工業大氣污染物實施超低排放標準【標準全文下載】2018-09-30
- 新疆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全文】2018-11-05
- 浙江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計劃(附重點項目實施計劃)2019-08-30
-
GEP Research中國高鹽廢水行業發展研究報告(2025),通過市場調查研究及深度分析,對政策、市場前景及趨勢,區域市場需求、供給競爭、技術研發、產業鏈及成本價格進行多維度洞察研究。[詳細]

- [政策法規] 新版《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
- [產業信息] 2025年新版《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發布
- [產業信息] 首批核證自愿減排量完成登記進行交易
- [產業信息] 視頻丨我國完成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各項目標任務
- [產業信息] 視頻丨我國約九成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治
- [政策法規] 工信部《促進環保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