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2)
二、加強規劃 (一)全面開展現狀普查。縣級以上城市應對建成區內易澇點、排水防澇基礎設施、水域面積、綠地覆蓋、道路硬化、黑臭水體等海綿城市有關內容進行全面普查、登記造冊。摸清現有雨水容納能力,結合當地最新的氣象、水文、城市地表等資料,修編或編制暴雨強度公式,研究暴雨設計雨型,按照雨水產消平衡的原則,合理配置調蓄設施。 (二)科學編制規劃。城市人民政府要確定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編制牽頭和配合部門,2017年10月底前,所有縣級以上城市完成規劃編制,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公布,并報省住建廳備案。專項規劃應根據各城市實際,綜合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安全等方面的現狀問題和建設需求,研究提出需要保護的自然空間格局,明確細化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目標,確定海綿城市近期建設重點。專項規劃經批準后,編制或修改城市總體規劃時,應將雨水年徑流總量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將專項規劃中提出的自然生態空間格局作為其空間開發管制要素;編制或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落實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指標;編制或修改城市道路、綠地、水系統、排水防澇等專項規劃,應與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充分銜接。 (三)落實建設管控措施。按照海綿城市專項規劃要求,劃定并落實藍線、綠線,建立和完善規劃管控制度,將海綿城市建設的要求和剛性控制指標落實到規劃、設計、施工建設等各個環節。將建筑與小區雨水收集利用、可滲透面積、藍線劃定與保護等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作為城市規劃許可和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保持雨水徑流特征在城市開發建設前后大體一致。在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等環節,要將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作為重點審查內容;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應當寫明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的落實情況,提交審批機關備案。 (四)完善標準規范。各地要結合《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試行)》和當地實際,建立區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開展海綿城市相關專項課題研究,制定完善與海綿城市建設相關的設計、施工、驗收、養護的標準規范或技術導則,因地制宜指導建設。 三、統籌建設 (一)加強城市河湖水系整治。城市建設和改造過程中,要根據海綿城市建設控制目標與技術要求,嚴格保護現狀河流、湖泊、濕地、坑塘等城市自然水體,禁止填湖造地、截彎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壞水生態環境的建設行為。要強化水系溝通,有條件的城市要恢復已填埋的河道增加水面率,加快貫通骨干河道,健全城市河網水系。要利用城市自然水體,設計雨水濕地等具有雨水調蓄與凈化功能的雨水系統,消納自身雨水,并為蓄滯周邊區域雨水提供空間。要與流域、區域防洪規劃相銜接,完善城市防洪排澇體系,妥善安排城市洪澇水滯蓄和外排出路,合理確定城市防洪排澇分區和建設標準。 (二)統籌新老城區海綿城市建設。各地應結合實際,從最亟待解決的水環境問題入手,統籌推進、系統開展海綿城市建設。全省各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以地塊為單元,提高對徑流雨水的控制率;在相同降雨條件下,新建、改建項目不得增加雨水外排總量。老城區要結合“生態修復、城市修補”、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和老舊小區有機更新等工作,以解決城市內澇、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體治理為突破口推進區域整體治理。各地要建立海綿城市建設工程項目儲備制度,編制項目滾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避免大拆大建。 (三)優化海綿型綠地系統建設。提高城市綠地系統的雨水吸納能力,推廣海綿型公園和綠地,結合綠地周邊水系、市政設施和房屋建筑等統籌開展設計,在滿足生態、景觀、游憩等功能的基礎上,同步考慮為周邊區域提供雨水滯留、緩釋的空間,提高區域內雨水調蓄和凈化等功能。要因地制宜采取小微濕地、雨水花園、下沉式綠地、植草溝、植被緩沖帶、雨水濕地、雨水塘、生態堤岸、生物浮床等低影響開發措施,園路、綠道和停車場等區域采用透水鋪裝等,提高雨水滲透能力,有效削減地表徑流峰值和流量,凈化雨水徑流,合理利用雨水資源。 (四)改善城市道路和廣場排水。要規劃設計符合低影響開發要求的道路高程、道路橫斷面、綠化帶及排水系統,提高道路對雨水的滲滯能力。新建道路應優先采用生態排水,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步行街和停車場推廣采用透水鋪裝。已建道路可通過路緣石改造、增加植草溝、溢流口等方式將道路雨水徑流引到綠地空間,需進行雨污分流改造的要盡快完成。城市道路紅線寬度超過60米的道路兩側、學校操場兩側要逐步規劃、建設配套雨水蓄水設施。城市廣場可因地制宜采用下沉式結構,或在地下建設蓄水池用于綠化灌溉和景觀水體補水,改善廣場排水。 (五)推進海綿型小區與公共建筑海綿體建設。新建建筑和小區要按照低影響開發的要求規劃建設排水系統,在場地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非機動車道、地面停車場和消防通道應采用透水鋪裝增加雨水自然滲透空間,可滲透地面面積比率不應低于40%。全面推行建筑屋頂綠化和立體綠化,增加雨水滲透、凈化和收集利用設施。既有建筑和小區可結合實際情況對建筑屋頂、周邊綠地以及景觀水體等實施低影響開發改造。要結合小區景觀水體建設雨水濕地和蓄水池,用于綠化灌溉、景觀水體補水和道路清洗保潔等。推進公共項目的海綿體建設,延伸推進海綿型鎮村建設。機關、學校、醫院、文化體育場館、交通站場和商業綜合體等各類大型公共項目建設,要率先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項目要配套建設雨水罐、蓄水池等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危舊房、老舊小區)改造項目要率先落實海綿型住區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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