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生產項目發承包安全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全文+編制說明】(5)
附件2: 《電力生產項目發承包安全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為了規范電力生產項目發承包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發生電力事故,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會同福建能源監管辦起草了《電力生產項目發承包安全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現將編制情況說明如下: 一、編制背景和必要性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電力生產專業分工不斷細化和市場化,電力企業越來越多的將發電、輸電和供電業務中運行、維護、檢修、試驗、改造等電力生產項目委托給相應的承包商,各類電力生產項目承包商已經逐漸成為電力生產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力量。由于部分電力企業對發包電力生產項目以包代管或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承包商安全責任未落實、安全管理能力不足、人員技能不足和安全意識淡薄等原因,近年來電力生產項目發承包工作過程中電力事故多發頻發,電力生產項目發承包安全生產形勢不容樂觀。據統計,2015年電力企業發包生產項目發生人身傷亡事故20起、死亡27人,事故起數占電力企業生產事故的69%、死亡人數占71%;2016年1-8月,電力企業發包生產項目發生人身傷亡事故18起、死亡20人,事故起數占電力企業生產事故的67%、死亡人數占67%。 為了明確電力生產項目發承包有關單位安全責任,規范電力生產項目發承包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發生電力事故,制定《規定》非常必要。 二、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1號)等法律法規。 三、起草過程 2016年初,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委托福建能源監管辦開始起草《規定》。 3月-5月,福建能源監管辦總結福建省主要電力企業生產項目發承包安全管理工作經驗,廣泛征求各單位意見,起草形成了《規定》初稿。 6月-8月,電力安全監管司會同福建能源監管辦對神華集團、南方電網、國網福州供電公司、神華國華惠州電廠、華能福州電廠開展了電力生產項目發承包安全管理現場調研。福建能源監管辦再次對《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并報送給電力安全監管司。 9月,電力安全監管司組織專家對《規定》進行研究討論并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現在的征求意見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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