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工業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行動對中國的啟示
全球環保研究網訊,在社會科學研究協會(SSRC)日前舉辦的年會上,日本亞洲經濟研究所主任研究員大冢健司表示,日本曾經歷的環境污染問題,值得中國引以為戒。日本在應對公害健康問題時,環境與健康問題推動了工業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而早期污染治理或避免污染是防止環境與健康災害問題的關鍵。 環境問題的產生非常復雜,解決之道在于政府、職業工作者(學者、醫生)、NGO和媒體共同合作,形成合力。 早期污染治理,是防止環境健康災害的關鍵,而醫學和環境等領域的通力合作則是找到病因的基礎 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日本經濟高速發展,伴隨而來的是嚴重環境污染。礦山、工廠等產生的污染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相繼出現熊本水俁病、新潟水俁病、富山痛痛病及四日市哮喘,被稱為“日本四大公害事件”。公害病導致數千人死亡,不計其數的人健康受到影響。日本一度被稱為“公害列島”。 大冢健司告訴記者,直到2013年12月,痛痛病事件受害者才與礦山公司達成最終和解,礦山公司直接向受害者提供一次性支援救助資金。而這距離1911年發現第一例痛痛病患者已經過去一個世紀,距離1972年日本高等裁判所確定第一批原告(受害者)勝訴,也已有40余年時間。 那么,何謂“公害”?根據日本《公害對策基本法》界定:“公害是指由于工業或人類其他活動所造成的相當范圍的大氣污染、水質污染(包括水質、水的其他情況以及江河湖海及其他水域的水底狀況)、土壤污染、噪聲、震動、地面沉降(礦井鉆掘所造成的下陷除外)和惡臭氣味,以致危害人體健康和生活環境的狀況。” 對于日本的環境問題,大冢健司認為,在初期階段,正是公害與環境健康問題重疊出現,才推動了日本工業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行動。 他介紹說,自然生態環境被破壞開始到環境健康災害顯現之前,有一定的時間間隔。因此,早期污染治理或避免污染,是防止環境健康災害的關鍵,但缺乏硬性約束之下,工業企業不會認真對待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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