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關于印發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4)
2.2排水口調查 排水口調查的目的是摸清排水口的類型、污水來源和存在的具體問題,掌握排水口排放和溢流的水量與水質特征,為制定治理措施提供第一手資料。 2.2.1前期調查 1.資料收集前期調查需要收集以下資料:設計資料、現狀設施資料、維護管理檔案等。 2.資料分析1)在調查區域的排水系統平面圖上,對全部排水口進行數字排序; 2)按序號對排水口進行一級分類編號,編號用大寫字母表示,詳見表2.1;
3)根據排水口排出水的類別和存在問題,對排水口進行二級分類編號,用數字表示,詳見表2.2;
4)對資料分析進行匯總,結合現場初步調查,形成排水口前期調查記錄表,作為下一階段現場調查的基礎資料,記錄表形式參照附錄A。 2.2.2現場調查 1.調查任務 1)復核前期調查所收集的排水口資料; 2)歸類前期調查無法判明類別的排水口; 3)排查在前期調查中遺漏的排水口; 4)細化溢流排水口污水來源、溢流污染、水體水倒灌等調查和分類; 5)完善前期調查記錄表,作為調查報告的主要組成部分,為下一階段的排水口治理與改造提供基本依據。 2.調查內容 1)排水口基本參數調查:受納水體水位、潮汐及其它概況,排水口位置(坐標、高程)、形狀、規格、材質、擋墻形式及現場照片等,可根據現場情況增設調查子項; 2)排水口附屬設施調查:包括附屬于排水口或其截流設施的閘、堰、閥、泵、井及截流管道等; 3)排水口出水流量測量:可通過斷面估算法、流速測量法或專用流量計等方式進行水量測算,分別在旱天和雨天進行,每次水量測量時間周期宜為24小時。流量測量過程中,應保持排水口內排水流動無阻礙; 4)排水口出水水質檢測:水質檢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獲得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水質檢測分析報告;水質檢測指標以CODCr為主,根據實際需要可增加懸浮性固體(SS)、氨氮(NH3-N)、總磷(TP)、表面活性劑(LAS)、氯離子(Cl-)等指標;水質檢測宜與水量測量同步進行; 5)污水來源調查:根據前期調查階段收集的排水口資料及分析,結合現場踏勘,對排水口中污水的來源進行確認,并對前期調查中未判明來源的污水進行現場調查; 6)溢流頻次調查:對設置截流設施的溢流排水口,應分析已有溢流頻次記錄;沒有記錄的應在旱天與雨天分別進行溢流調查,并詳細記錄不同降雨強度對應的溢流頻次。 3.調查方法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選取如下調查方法: 1)降低受納水體水位:可通過設置臨時攔水壩、圍堰、下游抽排及水利閘組調度等手段,將調查水體水位降低至排水口底標高之下; 2)調查岸上檢查井:對于沒有條件降低調查水體水位的地區,可對岸上與排水口相連的檢查井進行調查; 3)現場檢測:采取人工檢測,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建立在線監測系統,建立數據動態更新機制,實現對排水口出水水質、水量及溢流頻次的實時監測; 4)潛水檢測:由專業潛水員潛入受納水體中探查、攝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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