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滬府發〔2015〕74號)(2)
二、全過程保障飲用水安全 (四)全力推進水源地建設 進一步優化“兩江并舉,多源互補”的原水供水格局,著力解決黃浦江上游水源地開放性問題,2017年建成黃浦江上游金澤水庫,并完成黃浦江上游原水主干管及相關西南五區原水支線工程建設。積極開展流域聯防聯控,加快推進太浦河清水走廊建設。深化研究青草沙-陳行連通工程、五號溝泵站-泰和水廠原水連通工程以及太倉瀏河水庫-寶鋼水庫-陳行水庫連通工程,完善多源聯動的原水系統布局。全面完成郊區供水集約化。(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城投集團、相關區縣政府) (五)加強水源地環境管理 落實國家有關水源地規定和《上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完成新建水源地保護區劃分、警示標志設立和圍欄建設等保護工作,落實污染源關停、整治措施。完成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項目的清拆整治,2017年底前實現全市在用集中式水源地一級水源保護區封閉式管理。結合黃浦江上游水源湖建設,全力推進全市二級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的關閉、調整或截污納管。優先完成二級水源保護區內“198”區域建設用地減量化并轉化為生態用地。全面提升水源地環境管理水平,嚴格控制水源保護區污染排放。(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城投集團、相關區縣政府) (六)嚴格控制水源地環境風險 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運輸船舶等流動風險源和周邊風險企業的監管。在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裝載高污染風險貨物或劇毒品的船舶航行、停泊、作業,嚴格監管各類裝卸碼頭。2017年全面落實太浦河危險品船舶禁運,并持續減少太浦河的船舶航運量。強化備用取水口管理,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完善并嚴格實施上海市主要水源地應急處置、保障和監督管理制度。完善多部門聯動的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和跨界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聯防聯動機制,提高應急響應的技術能力和水平;建立長江口、黃浦江上游水源地水環境安全預警監控系統。2017年底前完成陳行水庫第一取水泵站圍油欄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青草沙水庫庫內配套工程。(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城投集團、相關區縣政府) (七)全面提升飲用水供水水質 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保障飲用水安全。啟動以長江原水為水源的中心城區水廠深度處理,2020年底前建成楊樹浦、月浦等水廠深度處理工程,提升飲用水質量。深入推進小口徑供水管網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全市改造管網2050公里。市區兩級政府及供水單位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城投集團、相關區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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