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2)
三、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加大土壤污染執法力度 (一)加快推進地方環境立法。根據國家立法進程和我省實際,做好地方環境法規規章的制(修)訂工作。推動加快出臺《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抓緊制定和完善污染土壤使用、轉讓、風險管控、農用地分類管理等規章制度。(省環保廳、省政府法制辦牽頭,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等參與) (二)制定并完善地方標準。針對土壤環境監測、調查評估、風險管控、修復技術、環境監理等薄弱環節,制定相應技術指導文件。農業投入品、油品按國內其他省(市、區)最先、最嚴標準執行。(省環保廳牽頭,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質監局等參與) (三)強化環境監管執法。明確監管執法重點。充分利用環境監測網格,重點監管有色金屬冶煉、有色金屬礦采選、化工、電解錳、電鍍、制革、石油加工、危險廢物經營等重點行業,以及產糧(油)大縣、綠色食品(原料)基地、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等區域,重點監控土壤中鎘、汞、砷、鉛、鉻、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鹵代烴等有機污染物。加強土壤污染風險防控能力建設。(省環保廳牽頭,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等參與) 加大執法力度。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強化網格化監管,重點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從事危險廢物經營、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對重點行業企業開展專項環境執法,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加強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部門協作,健全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報等規定,對嚴重違反土壤環境保護、資源利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置。全面加強各市州、縣市區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市州、縣市區、重點鄉鎮(街道)及工業園區要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執法裝備。對全省環境執法人員每3年開展1輪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提高突發土壤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完善各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技術支撐、處置救援能力建設。(省環保廳牽頭,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安監局等參與) 四、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一)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以耕地為重點,系統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采取相應安全生產與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2017年底前,發布全省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規范。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為依據,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試點,在此基礎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建立分類清單,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審核,2020年底前完成。劃定結果由省人民政府審定,數據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及時對各類別耕地面積、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湘江流域8個市要逐步開展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等工作。(省環保廳、省農委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等參與) (二)切實加大保護力度。要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被確定為優先保護類耕地。2017年底前,產糧(油)大縣要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實施農藥化肥負增長行動,推行農業清潔安全生產。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傾斜。推行秸稈還田、種植綠肥、增施有機肥、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要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省人民政府對省內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各市州、縣市區,進行預警提醒、約談、依法采取環評限批、追責等措施。(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省環保廳牽頭,省發改委、省水利廳等參與) 防控企業污染。禁止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有色金屬礦采選、化工、電解錳、電鍍、制革、石油加工、危險廢物經營等行業企業,已建成的相關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規定采取措施,防止對耕地造成污染,2017年底前仍不達標的,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令退出。(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牽頭,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省國資委參與) (三)著力推進安全利用。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特別是稻米鎘超標問題,篩選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及模式,對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化學阻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重金屬超標風險。建立耕地污染治理技術及產品效果驗證評價、生態風險評估制度,防止對耕地產生新的污染。加強對農民的技術指導和培訓。2017年底前,出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規范。到2020年,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實現安全利用的面積達到398萬畝。(省農委牽頭,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等參與) 實施重金屬超標稻谷風險管控與應急處理。定期開展糧食的質量檢測,對安全利用類耕地開展稻米重金屬超標臨田檢測,實施食品安全指標未達標稻谷專企收購、分類貯存和專用處理;自2017年底起,對食品安全指標未達標糧食的收儲處置依據中央、省相關政策執行。(省糧食局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等參與) (四)全面落實嚴格管控。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2017年底前,制定《湖南省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分管理辦法》和配套技術規范,依法、有序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有關縣市區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落實有關措施;及時總結長株潭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及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試點工作經驗,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休耕、退耕還林還草計劃,繼續開展重金屬污染耕地休耕試點,爭取將嚴格管控類耕地納入國家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實施范圍。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休耕、退耕還林還草面積達到148萬畝。(省農委、省林業廳牽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參與) (五)加強林地草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對生產、銷售高毒高殘留農藥的行為進行打擊。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優先將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區域納入禁牧休牧實施范圍。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省農委、省林業廳牽頭,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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