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業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4)
三、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嚴格控制新項目準入 1. 進一步淘汰落后產能。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落后生產能力淘汰指導目錄、《浙江省淘汰落后產能規劃(2013-2017年)》。適時修訂發布《浙江省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指導目錄》。根據區域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逐步淘汰一批不具有能源資源節約和環保優勢、產品附加值較低、相對落后的生產能力。到2017年,全面淘汰電鍍行業落后產能,淘汰鋼鐵落后產能80萬噸、造紙145萬噸、化纖55萬噸、化工50萬噸、印染30億米、鉛酸蓄電池230萬千伏安時、制革575萬牛皮標準張、磚瓦58.6億塊標準磚。各地要在國家、省定標準基礎上,制訂行業范圍更寬、要求更嚴的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標準,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制定并實施分年度的落后產能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和核準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 2. 推動高污染、高風險企業逐步退出。 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制造、化工等重污染、高風險企業實施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進一步推進特色園區建設,促使地方特色污染行業搬遷集聚,有效改變“村、企”混居的現狀。 充分利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15年版)》中明確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簡稱“雙高”產品)名錄,推動我省構建綠色稅收、綠色貿易、綠色金融等環境經濟政策。利用綜合名錄,推動我省出臺相關的環境經濟政策:一是將涉重金屬的高污染的電池、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含量較高的涂料產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二是對“雙高”產品不予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不予調高出口退稅;三是推動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嚴格對生產“雙高”產品企業的授信管理;四是推動企業實施綠色采購,引導企業避免采購“雙高”產品;五是結合推進生活方式綠色化,引導企業和公眾減少對“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的使用。利用市場機制遏制“雙高”產品的生產、使用和出口,逐步淘汰“雙高”產品,促使企業轉型升級,進一步優化我省的工業結構。 3. 嚴控新項目準入。 嚴格執行空間、總量、項目“三位一體”和專家、公眾“兩評結合”的新型環境準入制度,加快推進環評制度改革,從源頭控制落后產能回潮。針對六大重污染行業和各地特色產業編制完善行業準入條件和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對現有已經出臺的行業準入指導意見精細修編,建立全方位的行業環境準入門檻,倒逼企業在新建、改擴建過程中轉型升級。進一步完善總量替代制度,VOCs等新增總量指標實施減量替代,杭州、寧波、湖州、嘉興、紹興等環杭州灣地區重點控制區及溫州、臺州、金華和衢州等設區市,新建項目涉及VOCs排放的,實行區域內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舟山和麗水實行1.5倍削減量替代。 4. 推進規劃環評。 依法大力推進產業集聚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的規劃環評,探索城市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區域發展戰略環境影響評價,促進產業布局優化和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基礎設施配套完善。強化規劃環評的推進機制,建立健全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的聯動機制,將規劃環評結論作為項目環評的前置條件和重要依據。健全規劃環評的審查制度,加大技術支撐,切實提高規劃環評質量,真正發揮規劃環評在優化資源環境配置中的作用。 5. 堅守生態紅線。 嚴格控制生態屏障地區和錢塘江、太湖流域等水環境敏感區域“兩高一資”行業發展,新建、改建、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八大流域干流沿岸,要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醫藥制造、化學纖維制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環境風險,不得新建高環境風險項目。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各地開展八大流域干流沿岸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布局大調查,制定并實施排查和調整方案。 強化生態環境空間管制。貫徹落實《浙江省環境功能區劃》,完成全省國土空間環境功能區布局,實施差別化的區域開發管理政策。在重點生態功能區、陸地和海洋生態環境敏感區、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關閉生態保護紅線區內破壞生態環境或具有潛在破壞性的企業,實行嚴格保護。對優化準入區,要提高準入標準,率先實現經濟結構優化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對重點準入區,要在確保區域環境質量和滿足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布局項目,促進產業集群發展。 6.優化環境資源配置。 激勵地方政府壓縮重污染高耗能產業產能,為國家、省重大戰略合理配置環境容量資源。在區域環境容量許可和確保完成“十三五”減排目標的前提下,堅持“一般項目靠挖潛、有限容量保重點”的環境容量優化配置總體原則,一般項目盡量通過自身平衡與排污權交易的辦法進行調劑解決,對產業集聚區和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分類指導。 進一步完善總量替代制度,制定實施VOCs和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替代指導意見。結合省政府關于推廣“海寧模式”的相關部署,制定和完善各行業污染物排放績效評價體系,指導建設項目污染防治和總量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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