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業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7)
7. 進一步實施脫硫脫硝工程及煙粉塵治理。 實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到2017年,潔凈煤使用率達到90%以上;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除集中供熱鍋爐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基本完成燃煤鍋爐、窯爐、10萬千瓦以下自備燃煤電站的清潔能源改造任務;天然氣年供應量達到240億方左右;全省核電裝機容量達到890萬千瓦。 在鋼鐵、水泥、玻璃、工業鍋爐等重點行業完成廢氣治理設施提升改造,實施無組織排放治理,削減有組織煙粉塵排放。 鋼鐵行業自2016年起,開展鋼鐵行業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脫硫旁路取消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取消脫硫設施旁路。2020年6月30日前,鋼鐵聯合生產企業燒結、球團、煉鐵、煉鋼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分別達到《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2-2012)、《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3-2012)、《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4-2012)規定的特別排放限值。鼓勵鋼鐵聯合生產企業開展燒結機廢氣處理設施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的排放濃度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一半。 水泥行業于2017年12月31日前,所有規模4000噸/日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煙氣排放達到《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的特別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水泥制造企業(含獨立粉磨站)廢氣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玻璃行業于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平板玻璃制造企業和太陽能電池玻璃生產企業完成廢氣治理設施改造,玻璃熔窯大氣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3-2011)表2限值的70%。鼓勵平板玻璃制造企業和太陽能電池玻璃生產企業實施燃料替代,現有燃料改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 工業鍋爐于2017年12月31日前,杭州市、寧波市、嘉興市、湖州市、紹興市65蒸噸/小時以上(不含65蒸噸/小時,層燃爐、拋煤機爐除外)工業鍋爐煙氣排放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中的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要求(以下簡稱“超低排放限值”);10蒸噸/小時以上、6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工業鍋爐,10蒸噸/小時以上的層燃爐、拋煤機爐煙氣排放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的特別排放限值。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范圍內65蒸噸/小時以上(層燃爐、拋煤機爐除外)工業鍋爐的煙氣達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噸/小時以上、6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工業鍋爐,10蒸噸/小時以上的層燃爐、拋煤機爐煙氣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特別排放限值。列入“十三五”淘汰計劃的工業鍋爐,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表2標準。鼓勵現有在役時間長、高污染、低效率燃煤工業鍋爐實施節能環保鍋爐替代,鼓勵采用天然氣、醇基等清潔能源替代燃煤。 (四)切實加強重金屬和有毒有害廢物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1.依托三大行動,注重發揮污染協同控制作用。 針對重金屬污染特點,充分銜接“水十條”、“氣十條”“土十條”三大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協同推動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以國際汞公約履約為契機,全面加強汞污染全過程風險管控,并延伸到鉛、鎘、鉻、砷等其他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中,構建全過程重金屬污染風險防控的環境管理體系。 2.推進工業危險廢物處置,降低環境風險。 通過全面統籌,加快建設工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進工業危廢信息化監控體系建設,切實防控運輸環節風險隱患,切實加強工業危廢環境執法監管。到2020年,危險廢物產生量較大的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劃建成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安裝聯網監控設備,實現集聚區危險廢物的“自產自消”;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危險廢物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11個設區市形成滿足實際需要的工業危廢處置能力;11個設區市建成危險廢物信息化監控平臺,省控以上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持證經營單位完成聯網監控;工業危廢環境執法監管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持續推進工業危廢的“源頭管理精細化、貯存轉運規范化、過程監控信息化、設施布局科學化、利用處置無害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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