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垃圾處理管理規定》(滬府令57號) 2018.1.1起施行(4)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對違反處置證管理要求的處理)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五款規定,建設單位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轉讓處置證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對違反施工現場要求的處理) 對違反本規定有關施工現場要求的行為,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ㄒ唬┻`反第二十八條規定,施工單位未對施工現場排放的建設工程垃圾進行分類的,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運輸單位未安排管理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施工單位未配備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對違反運輸要求的處理) 違反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運輸單位或者作業服務單位使用不符合本市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船舶相關要求的車輛或者船舶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ㄒ唬┻`反相關技術要求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相關運輸管理要求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對違反中轉與消納利用要求的處理) 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四十條規定,消納場所、資源化利用設施、中轉碼頭或者中轉分揀場所的經營單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對違反裝修垃圾堆放場所要求的處理) 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裝修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未設置專門的裝修垃圾堆放場所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對違反裝修垃圾投放要求的處理) 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裝修垃圾產生單位或者個人未遵守具體投放要求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對運輸許可證的吊銷處理) 運輸單位有下列違法行為在一定期間內被處罰3次以上的,由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建筑垃圾運輸許可證: ?。ㄒ唬┪磳嵭忻荛]或者覆蓋運輸; ?。ǘ┻\輸車輛、船舶超載運輸建設工程垃圾; (三)擅自傾倒、堆放、處置建設工程垃圾; ?。ㄋ模┏羞\未取得處置證的建設工程垃圾。 運輸單位有前款第(三)項或者第(四)項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由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建筑垃圾運輸許可證。 道路運輸單位所屬的駕駛員在一定期間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累計造成3人以上死亡,且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由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吊銷該運輸單位的建筑垃圾運輸許可證。 本條第一款、第三款所指的一定期間,由市綠化市容部門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九條(行政監督) 違反本規定,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ㄒ唬┪窗凑找舐鋵嵔ㄖ幹脠鏊?、設施建設; (二)未按照要求組織實施運輸單位、作業服務單位的招投標活動; ?。ㄈ┪粗付ㄑb修垃圾堆放場所; (四)未依法履行建筑垃圾處理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條(參照管理)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參照建設單位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施行日期) 本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號公布的《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
相關文章
- 《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規劃解讀【附規劃全文2019-10-22
- 浙江: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規程2019-11-11
- 山東:濟南市2019-2020年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2019-12-09
- 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2019-12-09
- 上??苫厥瘴镅a貼2023-12-26
- 上??苫厥瘴飶U物流處理處置圖2023-12-26
-
GEP Research中國高鹽廢水行業發展研究報告(2025),通過市場調查研究及深度分析,對政策、市場前景及趨勢,區域市場需求、供給競爭、技術研發、產業鏈及成本價格進行多維度洞察研究。[詳細]

- [政策法規] 新版《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
- [產業信息] 2025年新版《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發布
- [產業信息] 首批核證自愿減排量完成登記進行交易
- [產業信息] 視頻丨我國完成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各項目標任務
- [產業信息] 視頻丨我國約九成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治
- [政策法規] 工信部《促進環保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