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運作模式及納稅特點研究(4)
時間:2012-10-19 13:43來源: 《中國能源》 作者:信息發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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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2011年底,北京市政府已正式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提出申請,在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已獲國務院批準,將在2012年9月1日開始“營改增”試點,估計內容與上海基本相同。預計不久之后,全國普遍推行這一政策的可能性較大。 按照試點文件規定,采用這一模式,節能服務公司向客戶開具增值稅發票。客戶可以進行抵扣,節能服務公司的增值稅稅率為6%。為了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享受營業稅減免的現行政策一致,試點文件又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五)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提供的應稅服務。1.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應當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2.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等規定。” 采用這種模式的情況下,與采用營業稅模式(第三種模式)相比,節能服務公司的實際稅負不變(免征),客戶可以得到增值稅抵扣的好處。考慮到客戶的負擔減輕,節能服務公司可以與客戶談判適當提高節能服務費,以便分享稅收優惠的好處。這對節能服務產業來說是一種稅務激勵政策,有利于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 4 案例分析 某建材企業余熱發電項目,裝機規模6MW,實際平均發電容量4.0MW。該建材企業從電網買電的價格為0.585元/kWh(含增值稅價格)。經測算,該項目總體投資約為4200萬元。 預測項目年供電量為4.0×9000×1000=3200萬kWh。 年節能效益=3200×0.585=1872萬元(含增值稅); 不含增值稅時為1872/1.17=1600萬元。 下面介紹各種模式的具體方案。 4.1 分期付款的總承包模式 假定雙方約定節能服務期限為5年(不含建設期1年),總的節能效益為8000萬元,項目的總體投資4200萬元。雙方談判的合同能源管理總體服務價格介于這兩者之間,具體的結果由雙方商定。 假設雙方談定的總價為6200萬元,按季度等額支付。節能服務公司最終提交給客戶的是4500萬元的設備、工程發票。另外提供1700萬元的服務費發票。節能公司繳納300×0.17=51萬元增值稅。如果沒有營業稅優惠,還需要繳納1700×5.5%=93.5萬元營業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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